• 关键字:
  • 栏 目:
  • 高级搜索
您是第位访客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与法
酒后驾驶被刑拘 受害人索赔2万5获支持
分享到:
作者:李宁倩 倪天石  发布时间:2011-05-04 12:24:04 打印 字号: | |

 

男子醉酒驾车将人撞伤被拘15日伤者索赔2万5千元获得法院支持。近日,无锡市南长法院审结了该起案件。

2011年3月初,陈建文饮酒后于行车途中与驾驶电动车的顾某发生碰撞,致顾某受伤、车辆受损,后交部门认定陈建文在该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据调查,陈建文已为车辆向某保险公司投保过交强险。事故发生的同月,顾某诉讼来院,要求陈建文及保险公司对其医疗费、修车费等合计人民币2万5千元进行赔偿。由于陈建文投保过交强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相关规定,在交部门认定陈建文对该事故有责任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对于医疗费用理应在1万元的额度内进行赔偿。经过法官悉心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保险公司向顾某赔偿人民币1万元,由陈建文赔偿1万5千元。

 由于事故发生时陈建文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80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若驾驶人醉酒,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且有权向致害人追偿。该案审结后,保险公司负责人表示将会继续对陈建文进行追偿。

该案发生于《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之前,遂相关部门按照旧版《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其做出了15天、暂扣驾驶证及罚款等处罚。

根据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修正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并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对于醉酒驾驶的打击力度之大可见一斑。醉酒驾驶害人害己,法官在此劝诫广大市民朋友注意出行安全,切勿酒后驾车。(文中署名均系化名)

                       

来源:南长法院
责任编辑:李宁倩 倪天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