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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肇事逃逸 依法获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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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薛岳贤 居敏晓  发布时间:2011-05-04 12:37:37 打印 字号: | |

51日开始,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即使没有发生交通事故,不论情节轻重,不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一律入罪。而就在酒驾入罪之前,429日,江阴市人民法院对一起醉酒后驾驶摩托车致一人死亡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进行了巡回审判,被告人张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现年47岁的被告人张某是江阴本地人,在江阴某纺织厂上班,今年33日晚上,因同事请客吃晚饭,张某喝了不少酒,又因中午喝了七八两白酒,所以张某整个人都处于眩晕状态,晚上5点多钟,张某晚饭后驾驶摩托车回家途中,因醉酒后意识模糊,将同向行驶骑摩托车的曾某一家三口撞倒在地,造成坐在后座的妻子臧某当场倒在血泊中,后因抢救无效死亡。张某当场也受伤倒地,模模糊糊爬起来发现自己撞了人,因害怕被打,立即逃离现场,并打电话给儿子,让儿子带自己去医院治疗。当晚,警方根据线索将在医院治疗的张某抓捕归案。

 

 据了解,案发时,张某的机动车驾驶证早已过了有效期,被害人曾某一家是云南来江阴打工的务工人员,死者臧某年仅25岁,有一个三岁的儿子。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张某的近亲属与被害人一方达成协议,由张某的近亲属代为赔偿被害人一方各项损失共计22万元,并已履行。被害人曾某代表被害人一方表示对被告人张某的行为予以谅解,建议法院对张某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安全法规,在醉酒状态下持已超过有效期限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盲目驾驶,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弃车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确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根据51日开始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说,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即使不发生、没有发生交通事故,不论情节轻重,不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一律入罪,一醉驾就算犯罪,就要受到刑罚处罚。

社会公众对机动车驾驶员酒后驾驶、醉酒驾驶、飙车的行为深恶痛疾,立法机关顺乎民意,以人为本,将飙车、醉驾等行为入罪,而不是像原来那样,醉驾、飙车仅治安处罚一下,罚点款,最多拘留几天,而是将这种行为规定为犯罪,要判处拘役,并处罚金,我国刑法规定,拘役要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同时还要判处罚金。如果醉酒造成了严重后果,则要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定性论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醉酒的标准是什么?根据有关规定,测出的人体血液中酒精乙醇含量达到和超过0.8毫克/毫升就算醉酒,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就是醉驾,而且你只要发动车子就算醉驾。为了配合实施该条刑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道路交通安全法》也进行了修改,也是从51日开始实施。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大幅度提高了对酒后驾车的罚款额度和暂扣驾照期限: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从200元以上500以下提高到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一下子提高了5倍;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一律改为暂扣6个月,一下子提高了2-6倍;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要处10日拘留和2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如果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有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说终身禁驾。

所以,我们呼吁广大机动车驾驶员,为了你自己,为了你的家人,为了他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切实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共同开创幸福生活,享受幸福生活!

责任编辑:薛岳贤 居敏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