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女子骑摩托车将自行车车主撞倒,事后对伤者不理不问,也不肯赔偿,当被告上法庭后,还拒领法院传票。日前,这名骑车撞人、拒领法院传票的女子被依法判决败诉。
去年9月12日17时许,家住江阴利港镇的吴女士驾驶摩托车在某小区门口与骑自行车的程女士相撞,造成程女士腿骨骨折。事后交警部门因无法查明事故原因而未认定责任,双方对责任承担问题一直争论不休,虽经交警及社区多次调解,但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程女士受伤后,吴女士对其不理不问,更没有对其进行赔偿,于是,程女士将吴女士起诉至法院。
江阴法院西石桥法庭受理此案后,法官通过电话通知吴女士领取应诉材料及传票,但吴女士却拒绝领取,并责怪法官多管闲事。法院又通过司法专邮送达,吴女士还是拒绝受领。
近日,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了缺席审理,并当庭判决吴女士承担程女士因事故造成的损失165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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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送达难已成为影响民事诉讼审判的一大障碍,占用了大量的司法资源。法官提示,当事人拒领传票拒绝到庭要承担败诉风险。
据法官介绍,一些当事人消极甚至故意或躲避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后,一般先电话通知当事人领传票,电话打不通,通过司法专邮送达,专邮送达不到,法院还会直接上门送达或通过公告送达。如果当事人拒绝领取开庭传票或公告送达后当事人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审理,被告放弃答辩权和质证权需承担败诉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