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键字:
  • 栏 目:
  • 高级搜索
您是第位访客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与法
听闻给村民发金条 偷盗不成转化抢劫
分享到:
作者:夏瑾 居敏晓  发布时间:2011-05-15 22:13:31 打印 字号: | |

通过新闻媒体的报道得知,去年年底江阴长江村给每户村民发放100克黄金、100克白银后,贵州籍小偷特地赶赴江阴长江村,伺机盗窃村民家中的黄金,岂料黄金没偷着,却因抗拒抓捕由盗窃转化成抢劫。日前,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结这起抢劫案,被告人何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现年25岁的被告人何某是贵州人,20065月曾因犯盗窃罪被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09430日刑满释放。刑释后的何某依然不务正业,游荡于社会,201012月,他在浙江某网吧玩游戏时,无意中发现很多网站都发布了这样一条新闻:“江苏江阴长江村给村民发金条”,何某顿时心生贪念,他寻思“村民拿到金条后可能会放在家中”,于是立即转战江阴。

 

何某达到江阴的第一件事就是打探长江村的具体方位,然后进行踩点,寻找作案时机。今年217日晚上6点左右,何某携带一根“F”形铁质撬棒,采用攀爬落水管、撬窗撬门等手段,爬进一户别墅房的二楼,他在房间翻箱倒柜寻找了半天,只窃得一只价值100元的银色手镯1只。就在何某打算离开之际,户主吴某和他哥哥发现了何某在楼上偷东西,于是上楼抓捕,何某为抗拒抓捕,在逃离过程中,挥舞手中铁质撬棒以威胁吴某等人,后何某逃进吴某家的卫生间,并在卫生间内与吴某在争抢铁质撬棒的过程中致吴某下巴处被撬棒划伤,致吴某构成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在户内当场以暴力相威胁,抗拒抓捕的行为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确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入户抢劫。被告人何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故意再犯,系累犯,鉴于其系抢劫未遂,又当庭自愿认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夏瑾 居敏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