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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送货工顺走液晶电视 被罚金两千八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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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彦丽  发布时间:2011-05-15 22:40:02 打印 字号: | |

作为一家大型超市的送货工,凭借自己开着车方便出入仓库的优势,居然从仓库里偷走了一台液晶电视。在探头的监控下,他的所作所为无处遁形。近日,北塘法院审理了这起盗窃案,被告丁某被判处罚金两千八百元。

丁某今年四十多岁,在无锡市一家大型超市做送货员。他在这里已经干了很长时间,平时工作吃苦耐劳,深得老板信任,别的送货员开车出入仓库都要接受检查,丁某却得到了老板的特许,不需要接受检查。

去年4月的一天晚上,丁某像往常一样送货进仓库,卸好货后,看见仓库门口并排放了十个大纸箱子,走近一看原来是新进的海信22寸液晶电视。丁某想到自己租的房子里连个电视也没得看,而仓库里有这么多电视,不如搬一台回家看。于是,他一时激动就搬了台电视放在自己的送货车上,直接拉回自己家了。

没过多大会儿,另一位送货员就发现了自己送来的十台液晶电视少了一台,马上向领导作了汇报并报了警。经过调看监控录像,发现是丁某干的,立即派了几个人到他家里去找他。这时,丁某搬回家里的液晶电视还没来得及拆封呢。丁某爽快地承认了是自己拿的,说自己没想太多,只是想拿回家看看。

“我只是想搬回家看看,根本不知道这样也算盗窃罪啊!”面对警方的询问,丁某后悔莫及,“是我不懂法,我愿意退赔单位的损失,只希望对我从轻处罚。”经调查,丁某盗窃的液晶电视价值人民币1427.5元。丁某所工作的超市也原谅了他的所作所为,将其调到其他市的超市继续从事送货员工作。

北塘法院经审理,认为丁某犯盗窃罪,鉴于其自愿认罪,并且已经退回赃物,决定对其单处罚金。

                                            

责任编辑:刘彦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