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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人民法院党的建设 全面提升司法能力
全国法院党的建设理论研讨会观点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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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1-05-15 23:01:32 打印 字号: | |

5月13日,在党的90华诞即将到来之际,在伟大的古田会议精神诞生的地方,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了全国法院党的建设理论研讨暨经验交流会,与会代表针对法院党建工作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了热烈的研讨,交流了工作经验,交换了心得体会。现将研讨会主要观点综述如下:

 

  关于加强法院系统党建工作的必要性,与会代表认为,在新时期加强人民法院党建工作是规律所在、发展所需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马新岚认为,随着当前国内外形势的深刻变化,社会思想文化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趋势,形形色色的错误、落后的思想观念随时都可能侵蚀到法院队伍,尤其面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对司法领域的思想渗透、观念诱导,在少数党员干警甚至在法院领导干部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党性观念淡薄等问题,有的在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等大是大非问题上缺乏原则性和坚定性。这使得我们加强新时期人民法院思想政治建设更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爱云认为,加强党性修养,是共产党员的终生任务,也是人民法官的必修课。在深入推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形势下,人民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任务更加艰巨,圆满完成时代赋予的司法职责,永葆党员的先进性,加强法官党性修养已成为现实的必然选择。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安李超运用分离、理性、世俗化以及实用主义等现代性的实质特征理论,分析了当前法院思想政治教育的诸多困境:思想政治教育遭遇一定的抵制;法官群体的职业归属感一定程度上缺失;职业信仰和司法权威受到一定程度的动摇;法官内心的平衡感一定程度上失衡。这些困境要求我们借鉴并把握好散结构理论、需要层次理论、“经纪人”假设理论等经济学、心理学的相关理论,充实到思想政治工作实践中来,才能厘清思路,找到破解困境的进路。

 

  针对新时期人民法院党建工作抓什么?重点内容何在?与会代表积极思考,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罗殿龙结合广西法院系统党建工作的经验指出,加强新时期法院的党建工作,要找准“全面加强司法能力建设”这一切入点,并将着力点放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坚定理想信念;二是提升服务大局的能力;三是提升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四是服务人民群众,落实司法为民;五是提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六是提升司法公信力。他指出,只有牢牢抓住队伍建设这个根本,全面提升司法能力,法院才能承担起肩负的历史使命,才能履行好建设和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神圣职责。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林卫里从继承和发扬古田会议确立的思想建党精神,完成时代赋予人民法院的新使命的角度出发,指出:必须以学习和继承古田会议精神为基础,立足国情、实事求是,这是加强人民法院党的思想建设的前提;必须紧紧抓住古田会议精神的核心,思想建党、注重方法,这是加强人民法院党的思想建设的指针;必须牢牢把握古田会议精神的灵魂,勇于创新、积极实践,这是加强人民法院党的思想建设的保障。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张晋明指出,要加强新时期人民法院党建工作,必须切实加强思想建设,提高领导班子的政治理论水平;切实加强政治建设,确保审判工作为党和国家大局服务的政治方向;切实加强组织建设,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切实加强作风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力;切实加强廉政建设,确保领导班子清正廉洁。

 

  针对如何在新时期开展党建工作的问题,代表们畅所欲言,提供了诸多的路径和视角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指出,当前法院系统党建工作正面临着难得的历史机遇。我们要明确任务,切实实现“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目标,勇于创新,不断提高法院系统党建工作指导水平,处理好系统指导与党委领导的“条块结合”关系,处理好上级法院与下级法院的“上下联动”关系、处理好“一个中心两条线”的“整体推进”关系。同时,兼顾长期与短期目标,落实到底。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院长张斌以项目管理机制为切入点,为基层法院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提供了路径选择:一是设定美好的愿景体系,细化学习型党组织的目标;二是完成领导角色的转化,树立学习型党员干部的榜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当好设计师、教练员、服务员、运动员四个角色;

 

  三是树立全新的学习理念,提升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层级;四是搭建丰富的学习平台,营造理性思辨的学习氛围;五是建立完善的学习机制,推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六是建设良好的学习环境,浓厚崇尚思考的法院文化。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干部韩时俊认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关键也在人,因此,法院党建工作须围绕增强干警幸福感这一目标开展。从这一视角出发,他认为,要增强干警幸福感必须营造生机勃勃的工作氛围、搭建畅所欲言的交流平台、创新多种多样的精神激励措施、开展卓有成效的心理健康教育。同时,要建设党内和谐,杜绝好人主义、打破无声主义、肯定个人利益、尊重个性差别。

 

  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院长吴猛从该院创建“红色课堂”党建品牌的探索经验出发,为开展法院党建工作提供了一种借鉴:创建网络、短信平台,实现课堂数字化;创建户外实践平台,打造课堂基地化;推行“四服务”工程,打造课堂求实化。结合实践,他得出以下思考:创新思路是实现党建工作推动和促进队伍建设功能的前提;创新载体是实现党建工作和队伍建设紧密结合的重要手段。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王功荣从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角度,分析了当前法院系统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存在的三方面问题:部分法院的基层党员缺乏民主意识、部分法院的基层党内民主制度存在问题、部分法院基层党组织民主活动不够正常。同时,提出了完善法院系统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对策:加强思想建设和党员教育,提高基层党员民主素养;加强民主制度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宣教处干部孙敬臣从名分何来、载体何在、威信何立、效果如何等四方面分析了当前法院党建指导工作机制中存在的障碍,并提出了解决思路:从现有的法律中寻找依据,确立依据是解决困境的前提;巧妙借力,处理好上下级法院与同级地方党委和机关工委之间的关系,争取其认可、支持、配合;确立机制是保障,要形成制度化的运作模式和运行机制;要体现法院工作特色才能真正出实效,真正实现以党建带队建。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院长宋琳明分析了当前人民法院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并指出这些产生问题的原因在于法院重业务轻党务的思想,重说教轻提高的工作方法,重安排轻提拔的用人方式。他指出,要加强法院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必须加强领导,将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摆上重要议程;要严格党务干部的“选配”,增强党务干部的竞争意识和风险意识;抓好党务干部的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全方位提高党务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坚持以人为本,加大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服务的力度;推行监管结合,建立健全党务干部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



来源: 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