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被拆迁,无处容身的老人起诉亲生儿子轮流提供住处,近日宜兴法院顺利执结了这起因赡养纠纷所引发的案件,以支付迟延履行金的方式让年近八旬的张老太得到了妥善的照顾。
张老太育有二子一女,老伴已经去世多年,老两口共建的四间房屋也在早年就平分给了两个儿子。多年来,张老太住在大儿子提供的房屋内,一直自觉拖累了大儿子。在好心人的指点下,张老太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个儿子共同负担赡养自己的义务。依照有关法律,法院作出了由兄弟二人轮流为其提供居住场所的判决,但因二儿子拒不履行,张老太只能申请强制执行。经过前期的调查走访,执行法官了解到张老太一家的矛盾由来已久,积怨较深,如果直接采取强制手段,很可能会促使家庭矛盾的进一步升级。为了促使被执行人履行判决,早日实现案结事了,法官多次会同当地居委耐心作好双方的思想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作出裁定,在履行义务期间由大儿子为张老太提供住所,而二儿子则应在提供合适居住场所前定期支付迟延履行金,依法履行其赡养义务。
法官释法: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无论是否已给申请人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延迟履行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