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驾驶电动车违章撞上出租车致残,后其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得部分赔偿,现出租车所属客运公司向该男子追讨停运损失费合计6500元。近日,南长法院调解了结了该起案件,最终该男子向客运公司赔偿了人民币3000元。
2009年2月某日,沈俊驾驶电动车于某设置禁止向左转弯标志的路口,在交通信号灯为红灯的时候左转弯行驶,遇到陈伟驾驶出租车由北向南直行通过,两车随即发生碰擦,事故当场造成车辆损坏,沈俊受伤。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该事故中沈俊负全部责任。据了解,出租车实际登记车主为昊天客运公司,事故当天陈伟属于行使职务行为,且昊天公司曾为该车投保过交强险。
2011年1月,沈俊将陈伟、昊天客运及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伤残鉴定费等合计人民币9万元。其同时上交了一份伤残鉴定书,结论评定其伤残程度为十级。经法院审理,根据《交通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及交强险责任限额规定,判决保险公司承担11000元赔偿款,余下部分由昊天客运公司承担10%的赔偿责任即7900元。
一个月后,昊天客运公司以要求沈俊赔偿停运损失为由转而将其起诉至南长法院。根据昊天公司陈述,公司与陈伟属于承包关系,根据承包合同,陈伟每天必须向公司上缴管理费300元。该次事故致使车辆被交警大队扣押13天,由于事故责任方为沈俊,其间造成的营运损失6500元必须由沈俊承担。经过法官悉心调解,最终沈俊在调解书上签字,承诺赔偿昊天公司人民币3000元。
法官表示,违章行为不仅造成了终身伤残,还必须承担事故的连带后果。对此,法官提醒广大市民朋友文明上路,注意路面交通标识,以免酿成惨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