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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房屋广告牌坠落砸伤行人 出国房主被判赔偿18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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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1-05-17 09:41:57 打印 字号: | |

 

      房主出国,在国内的房屋广告牌坠落,砸伤行人致残。近日,北塘法院审理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处房主郑某赔偿被害人王某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84881.17元。

  2009年4月,王某在无锡市一处商业街逛街,当天风很大,他路过一家商业用房门口时,这处房子外墙面装潢的铝塑装饰板突然掉了下来,不偏不倚地砸在他的脑袋上。王某当时就被砸倒在地,被送往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前前后后花费医疗费将近3万元,最后还因为颈椎受伤导致双上肢瘫痪。

  经过调查,这处商业用房的房主叫郑某。郑某是个80后女孩,家境优越,父母给她买了好几处商品房,都登记在她的名下,但她本人已经出国好几年,在国外上大学,国内的房产都在委托自己的亲友出租,对于房子铝塑装饰板松落的情况一无所知。查到了房主,王某就和还在国内的郑某的父母取得了联系,要求赔偿自己的损失,但是郑某的父母只愿意如数赔偿王某各项医疗费用,拒绝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双方进行数次协商,始终没能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王某一纸诉状,把房主郑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承担自己医疗费、住院伙食补贴、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74527.5元。

  北塘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后,通过多种手段与郑某取得了联系,经过了数次越洋邮件送达起诉书等材料,终于开庭审理。郑某并未到庭应诉,但表示,愿意服从法院的判决结果。北塘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因为装饰板坠落导致双上肢瘫痪,经鉴定为八级伤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或者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他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北塘法院依法判决屋主郑某赔偿王某各项损失共计184881.17元,目前赔偿款已经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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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