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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被抓花钱捞人 听信谗言被骗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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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教智 居敏晓  发布时间:2011-05-22 12:12:59 打印 字号: | |

妻弟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听好朋友说只要花钱找人疏通关系,就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江阴申港的张某因轻信此谗言,10万元好处费打了水漂,并引发了连环民事纠纷案。日前,江阴市人民法院调解审结了这两起连环欠款纠纷案,最终帮助张某讨回了被骗的9万元。

 

张某是江阴申港镇的一名个体小老板,20103月份,他的妻弟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家里人急得四处寻找关系 “救”人。与此同时,张某的好友沈某主动跟他联系,称有个熟人李某跟公安局的领导关系非常好,并动员张某拿10万元好处费给李某去打点,保证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考虑到沈某是开出租车的,平时接触的人比较广,加上又是自己多年的朋友,张某轻信谗言后,第二天就拿出10万元,跟沈某一起与李某在江阴某茶楼见面。经过交谈,张某对李某深信不疑,亲手将10万元交到了李某手中,为了保险起见,张某还让李某写了一张收条。很快,两个多月过去了,张某的妻弟非但没有被放出来,还被法院判了两年有期徒刑。而此时张某想联系沈某时,沈某的手机号码也成了空号。

 

张某赶紧找到李某,李某说因为事情不好办,早就将钱交给沈某让其归还张某了,并出示了沈某给其出具的收条。张某不得已只好再去找沈某,沈某原先工作的出租车公司告诉他,沈某从去年5月份起就辞职不干了,最后张某跑到沈某老家打听才得知,沈某去年因沉迷赌博输了几十万元,如今四处在外躲债。此时张某彻底傻了眼,由于当初李某写了收据给他,他咨询律师后,决定将李某起诉至法院,而李某依据沈某出具的收条也将沈某告上了法庭。

 

考虑到这两起欠款纠纷案有着连环关系,法院将两案合并进行了审理。庭审中,经查明沈某和李某并没有真正实施行贿捞人的行为,沈某之所以蛊惑张某花钱捞人,就是为了骗钱还赌债,所以法官只能以一般欠款纠纷处理此案。在调解过程中,沈某表示他不是不还钱,只是暂时还不出,希望张某看在多年好友的份上能适当减少数额,并宽限还款期限。最终通过法院调解,沈某答应还款9万元,每月还5000元,并直接将欠款还给张某。

 

法官说法:花钱捞人,其实就是以金钱作为酬劳,直接或间接向有关办案人员行贿,以达到被羁押的亲属或朋友获得人身自由或者减轻处罚的目的。这种行为是破坏国家司法公信力,扰乱司法机关正常工作的违法行为,在法律上,用于捞人的款项作为诉求标的,无论在民事,还是刑事,都要被判决没收。本案中,法官之所以没有判决没收张某用于捞人的10万元,是因为沈某并没有真正实施行贿捞人的违法行为,只是一种行骗伎俩。而这种花钱捞人的把戏只是一些社会混混抓住当事者家人“救命心切”的心理,把自己装扮成手眼通天之人,大肆行骗,因此提醒市民千万不可相信,小心“竹篮打水一场空”。

 

来源:江阴法院
责任编辑:陈教智 居敏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