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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算盘精 接受制裁悔当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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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陆涛  发布时间:2011-05-22 12:16:04 打印 字号: | |

 

原、被告虚构案件事实,凭空写下一纸百万欠条,“手拉手,肩并肩”去诉讼,借助法院合法程序,谋取背后不可告人非法利益。今日社会经济关系日益复杂,诉讼成为老百姓解决争议和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与此同时,虚构案件事实、提供伪造证据,借诉讼谋取非法利益的虚假诉讼也时有发生。前不久,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制造虚假诉讼的双方当事人,予以谈话训诫,并根据法律规定对双方采取罚款措施。原被告双方对制造虚假诉讼的事实供认不讳,承认错误,悔不当初,接受法院制裁,并保证今后不会再犯类似错误。

三金公司于200914日起诉至滨湖法院,要求某社区归还借款120万元,理由是某社区于2005110日向其借款120万元,用于村级建设,但至今未还。起诉第二天,双方即达成调解协议:一、双方确认欠款120万元;二、分三期还款,于年底付清。某社区到期未履行债务,三金公司随即向滨湖法院申请执行,后经法院执行裁定将某地块上的房屋归三金公司所有,以抵偿债权。

还原本案的真实案情为:某地块上的房屋为三金公司所造,但其无房产证,该房屋的土地所有者为某社区。因公司资金紧张,三金公司想通过用该房屋抵押方式获取低额贷款利息,于是三金公司便与某社区联手,共同炮制了这起虚假诉讼,其目的为,借法院之手领取房屋产权证而后获取低额贷款利息。

为防范当事人通过民事诉讼程序,恶意规避法律,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提高审判质量,维护司法权威,滨湖法院早在2009年便出台了《关于在民事审判中防范虚假诉讼案件的若干意见》。通过此次事件,滨湖法院更进一步坚定了打击虚假诉讼的决心与信念。

 

来源:滨湖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陆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