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作为一种方便的代步工具,已被大家广泛接受,但如若乘客与司机发生矛盾,责任又该如何认定?近日,无锡市南长法院审理了一起由小争执引发的人身损害纠纷案,并进行了一审判决。
2010年6月某日,陈某与张某乘坐李某的出租车行至目的地后,发觉车费比他们预料的高出许多,遂认为李某存在刻意绕路嫌疑,三人随即就车费问题产生争执。随着争执愈趋激烈,冲动的陈某甚至到车前拔出钥匙,并与张某一起将李某殴打致伤。李某事后至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3000元。此后,李某将陈、张二人告上法院,要求二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合计人民币1万元。
审理后,法院认为陈、张参与殴打,并致李某受伤,应该承担主要民事责任,具体以85%为宜;而李某未能妥善处理与乘客的关系,导致纠纷发生,应承担次要责任,具体以15%为宜。最终,南长法院判决陈某、张某赔偿李某人民币8500元。法官呼吁市民朋友文明出行,礼貌坐车,遇到矛盾心平气和妥善化解。(文中署名均系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