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让我进你家门拿回我的东西,我也不会给你宝马车的钥匙。”这对80后离婚夫妻见面就如仇人,谁也不让谁。为给前妻邵某一点惩罚,丁某竟起诉至法院,要求邵某归还车钥匙,并承担以宝马车的价值计算得出的诉讼费8000元。近日,崇安法院审理了这起名为财产纠纷实为离婚夫妻矛盾纠纷的案件。
邵某和丁某两家门当户对,在父母的安排下,两人认识没多久就结婚了。邵某从小娇生惯养,不擅长做家务,而丁某更是双手不沾阳春水。婚后两人也不做饭,经常去双方父母家吃饭。因两人玩心重,常常要很晚回家,但两人约定不能夜不归宿。一次,邵某在把玩丁某的手机时偶然发现丁某和一位女生接触频繁,电话聊天时长每次都在半小时以上。在邵某的逼问下,丁某始终称两人是朋友关系。在丁某看来,邵某纯粹是无理取闹,无事生非。之后,两人关系逐渐冷淡。去年12月,两人协议离婚。
本以为离婚后再无瓜葛的两人却在分财产问题上大打出手。丁某以邵某已将属于自己的东西全部拿回为由拒绝邵某进家门,而邵某也不甘示弱,扣住丁某的宝马钥匙为交换条件。两人为此再度闹上法庭。为给前妻一个教训,丁某决定以宝马车的价格抬高诉讼费,要求邵某承担。
原告丁某诉称,“她拥有了车钥匙就等于拥有了我的车,她想什么时候开走我的车就能开走,宝马车钥匙就等于宝马车。离婚时说好车归我的,是她不讲诚信在先,我不愿接受调解,我要让她承担诉讼费。”
被告邵某则辩称,自己是愿意归还钥匙的,是原告一而再再二三的阻扰自己回家拿东西,出于赌气才把钥匙扣下。之后,自己要把钥匙给丁某,但他却不要了,坚决要到法院起诉。
承办法官认为,丁某的诉讼标的物是宝马车钥匙,重新配一把车钥匙的价格在五千元左右,丁某起诉要求前妻邵某归还钥匙,诉讼费则只要几十元。而丁某的态度就是想给对方惩戒,不愿意接受法官的调解。为此,承办法官告诫丁某,此种行为是恶意诉讼,存在浪费司法资源。在法官的一番劝说下,丁某表示只要前妻退回车钥匙自己就不再计较并让邵某回家拿东西。最后,两人达成和解,邵某归还车钥匙,并承担25元诉讼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