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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赚不亏骗取朋友定金 携款潜逃依法受到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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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文娟、赵彦鸣  发布时间:2011-06-07 10:44:01 打印 字号: | |

 

谎称合伙开饭店,拿到朋友的定金后携款潜逃。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诈骗案件,判决郑某因犯诈骗罪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200910月,郑某因无力偿还高额高利贷而生诈骗歹念,其了解到朋友龚某、郝某一直想开个饭店,只是两个胆小的朋友怕自已没经验亏本迟迟没有付出行动。郑某遂向龚、郝二人提议每人出资2万元共同经营餐饮店,并承诺“若盈利则三人共同分成,若亏本则由郑某独自承担”。这承诺犹如给龚、郝二人吃了颗定心丸,两人很快就相信了郑某。同年1110日,郑某在一饭店内,向龚某、郝某谎称“已与该饭店老板谈妥饭店经营权转让事宜,且已支付定金1万元”,以“要求龚某、郝某兑现出资约定”为名,从龚某、郝某处分别骗取了现金2万元。拿到钱的郑某,犹如脱了缰的野马,火速离开了无锡。案发后,公安机关从郑某处追缴到757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民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归案后悔罪态度较好,当庭自愿认罪,酌予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点评:

 纵观本案,我们可以分析出骗子通过精心设计的诈骗伎俩专注了受害人心理:1、利用朋友关系取得被害人信任;2、利用受害人“天上掉馅饼”的心理;3、编造虚假的事实或隐瞒真相以取得受害人的信任。两名被害人之所以对郑某深信不疑,是因为郑某给两被害人吃了“定心丸”——稳赚不亏。被害人对郑某深信不疑,只想着骗子的承诺,却让骗子轻易骗得财物。在此,法官提醒大家:世上没有只赚不赔的生意,将钱用于投资时要多个心眼,以免上当受骗。(文中均为化名)

 

来源:滨湖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丁文娟、赵彦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