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佛事”原本是为了祈福,岂料没有完全熄灭的香火却烧了别人的新车,到头来福没求到先要付出大笔赔偿款,近日,宜兴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财产损害赔偿案件,并最终通过调解解决了纠纷。
2010年5月21日是个黄道吉日,王平就在居住小区楼道边的空地上做起了祈福的“佛事”。傍晚时分,王平点燃了用一束束香烛捆扎成的“香山”,顺利完成了“佛事”最后一道程序。晚上,天空开始下起了雨,看看雨势似乎不小,原本呆在“香山”旁照看的王平偷了个懒,没等香灰完全冷却熄灭就回了家。虽然香灰焚烧后表面上已经没有明火,但灰烬的热度仍很高,恰逢同一小区的张民把刚买的新车停在了灰堆旁,不久,未完全熄灭的香火就从底盘开始引燃了汽车,火势迅速蔓延到整个车头。在小区居民、物管和消防部门的尽力扑救下,大火很快被扑灭,但张民汽车的前部已经被烧得变形,才行使3800多公里的新车一夜之间成为一堆废铁。
事后,车子被毁的张民从保险公司拿到了126000元保险赔偿款。而保险公司则依据有关法律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向法院起诉王平,要求其支付车辆赔偿款。 懊悔不已的王平主动表示愿意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与保险公司最终达成和解,一场风波就此平息。
法官提醒:随着我国农村人口的城市化,一些农村习俗也自然地带入城市,在居民小区做“佛事”等行为屡见不鲜,虽然法律并未明文规定公共场所禁止此类风俗活动,但人们在举行此类仪式时应注意自我约束,切勿因疏忽大意而危及他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