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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佛事”香灰烧轿车 平纠纷法官巧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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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远  发布时间:2011-06-07 10:58:19 打印 字号: | |

 

做“佛事”原本是为了祈福,岂料没有完全熄灭的香火却烧了别人的新车,到头来福没求到先要付出大笔赔偿款,近日,宜兴法院受理了这样起财产损害赔偿案件,并最终通过调解解决了纠纷

2010年5月21日是个黄道吉日,在居住小区楼道边的空地上做起了祈福的“佛事”傍晚时分,平点燃了用一束束香烛捆扎成的“香山”,顺利完成“佛事”最后一道程序。晚上,天空开始下起了,看看雨势似乎不小,原本呆在“香山”旁照看的王平偷了个懒,没等香灰完全冷却熄灭回了家。香灰焚烧后表面上经没有明火,但灰烬度仍很高,恰逢同一小区的张民把刚买的新车停在了灰堆旁不久,未完全熄灭的香火就从底盘开始引燃了汽车,火势迅速蔓延到整个车头。在小区居民物管消防部门的尽力扑救下大火很快被扑灭,张民前部已经被烧得变形,才行使3800多公里的新车一夜间成为一堆废铁

事后,车子被毁的张民从保险公司拿到了126000元保险赔偿款而保险公司则依据有关法律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向法院起诉平,要求其支付车辆赔偿款。 懊悔不已的王平主动表示愿意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法官耐心调解保险公司最终达成和解,一场风波就此平息

法官提醒:随着我国农村人口的化,一些农村习俗也自然地带入城市,在居民小区做佛事行为屡见不鲜虽然法律并未明文规定公共场所禁止此类风俗活动,但人们在举行此类仪式时应注意自我约束切勿因疏忽大意而危及他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来源:宜兴法院
责任编辑:李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