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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赚药钱虚开增值税发票 六旬老头获刑10年罚款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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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纪以超 华灵芾  发布时间:2011-06-09 10:58:56 打印 字号: | |

“我只是想赚几个药钱啊!我想想发票是正规的,帮人开也不算犯法,没想到罪这么重啊!现在弄成这样,让我儿子、孙子以后怎么见人啊!”日前,无锡惠山法院审结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被告人吴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当听到法官的判决后,年过六旬的吴某长跪于地,声泪俱下地恳请法官网开一面,只可惜,再多的泪水和后悔也于事无补了。

被告人吴某今年62岁,由于患有遗传性心脏病,每天都需要服药控制病情。由于没有退休工资,吴某每月的固定收入仅有因拆迁政府发放的粮食补助三四百元,根本不够自己生活开销及吃药的花费。老吴虽然有儿子,可经济条件也不乐观,支付不起老父长年累月的医药费用“我以前是跑金属制品供销的,不少供货单位里都有熟人。那些单位可以开发票出来,外面也有不少单位想要这种增值税发票。我就想到从中‘牵线搭桥’,顺便赚几个‘辛苦费’买买药吃。”于是,吴某主动联系附近的一些机械厂,称可以帮他们开到正规发票。这些机械厂因为利润低,也想开些发票冲点利润,偷逃点税款,便同意了。“我们谈好,辛苦费是‘一个点’,就是1%;后来有几家单位开的多了,‘辛苦费’也就多给点。”

法院审理后查明,从2005年5月至2009年6月,被告人吴某在无实际购销货物的情况下,以支付开票费的手法,介绍无锡市某机械厂等六家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4份,税额达35多万元,吴某从中获利不到1万元,而这些发票均已被涉案单位抵扣税款,给国家带来较大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以上,属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鉴于其能主动投案,庭审中能自愿认罪,故予酌情从轻处罚依照法律作出上述判决。我连1万块都没赚到,却要赔20万,还要坐10年牢!太不值了,早知如此,说什么也不会干啊!”老吴长跪不起的哭诉让人心酸,可法不容情,他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来源:惠山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纪以超 华灵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