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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受德国的法院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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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1-06-10 09:23:28 打印 字号: | |

 

□  高越强


去年,我在德国汉堡培训4个月,期间,走访了德国北部几个州的10多家法院,其中各类各级法院鲜明的司法文化和法院气质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这些不同的法院文化折射出了德国司法制度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

  各不相同的法院气质

  典型的欧式古典建筑、标志性的一手持天平、一手握剑的正义女神雕像、发人深省的法律格言,这是国内教科书对西方法院的经典描述,也串联起了我们对西方法院的最初印象。诚然,这些形象代表了德国法院的重要一面,但据此概括德国法院的全貌又似乎过于片面、简单。事实上,德国法院体系复杂,因法院类别和层级差别使得各法院间表现出不同的气质和风格。

  宪法法院、高等法院级别高,处理的案件十分重要,因而无论法院的地理位置、建筑历史和风格、内部布置等都给人以居高临下的感觉。以汉堡宪法法院、高等法院(宪法法院与高等法院在同一办公楼办公)和上诉法院为例,整个法院建筑群中,高等法院大楼居中,刑事法庭大楼和民事法庭大楼位居左右两侧,所有建筑的历史均超过100多年,无论从其建筑外在设计到内部装饰,都可以用神圣、肃穆和威严,甚至“压抑”来形容。同时,在法院周围还分布着汉堡司法部、看守所等司法机关大楼,在周边这些司法大楼的衬托下,更加凸显出了宪法法院和高等法院在当地司法体系中的核心地位。

  相反许多基层法院和各专业类法院(劳动、行政、金融、社会等)则显得“平易近人”,没有类似高等法院等与普通百姓产生的“距离”感。这些法院无论从大楼的整体布局,还是从法庭的设置看,与其他一般的行政机关并无太大区别。如不来梅州法院综合大楼布置简洁现代,一楼还设置专门的收发、问询处,在法院入口处则布置了信息栏,提供法院介绍等信息,出入这些法院也没有在高等法院时的那种压抑感。

  除了因级别而导致的法院文化差异外,不同法院也因其受理案件的特殊性而呈现出不同的气质。普通法院的民事法庭,出入均比较随意,法庭内部的设置也更为贴近民事案件的特点:比如有的法庭庭审采用圆桌形式,法官和当事人的座位距离大多非常近,便于双方的沟通;法官坐椅和当事人坐椅间差别不大,也没有高低之分;至于旁听区和审判区之间亦无分隔栏。一些基层的专业法院则更显随意,有的专业法院甚至还与其他相关行政机关合楼办公,如位于德国北部罗斯托克市的克伦堡——前波莫瑞州劳动上诉法院、柏林地方社会法院大楼一边是法庭,另一边则是与法院管辖范围相关联的当地行政部门,乍一看以为进了一门式行政服务大楼。相比而言,刑事法院则严肃得多,都有比较严格的安检要求,法庭内部设置也层次分明,如高高在上的法官席,审判区和旁听区间也设置了隔离栏,庭审期间对旁听纪律的要求也更为严格。以汉堡刑事上诉法院为例,安检标准和机场一样严格,手机、相机等设备一律不许带入法院内,法院内部除了各楼层法庭的基本方位指示以外,没有任何其他装饰性物品。

  丰富多彩的走廊文化

  德国人热爱艺术,特别喜欢精心布置和装饰建筑。走在德国大街小巷,随处可见富有创意的小花园,种满鲜花的小阳台。即便是在法院,工作人员也尽可能利用法院的有限空间,对法院进行一番布置。其中令人印象深刻的是其丰富多彩的走廊文化。

  有的法院将走廊布置成向公众展示司法文化、城市文化的场所。如位于罗斯托克劳动上诉法院庭审区域的走廊详细介绍了德国整个法院体系的构成;不来梅司法综合大楼的审判区域走廊则开辟为不来梅地区法院发展史的一个展览区,详细介绍了该地区从14世纪以来法院的发展进程。有的法院则将走廊布置为司法便民的一个平台。如汉堡民事上诉法院在审判区走廊最显眼位置张贴了城市交通地图等各类信息;劳动法院入口处则提供了一些当地的招聘信息;而位于德国最北部的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州重要城市新明斯特劳动法院走廊甚至成为一个小的文化活动发布场所。另一些法院则将走廊交由法官设计,使法院走廊成为展示法官个性和才华的舞台。如不莱梅司法综合大楼办公区域部分走廊由法官们自己设计,该楼内劳动法院区域走廊随处可见现代抽象绘画和木雕,就是该院院长卡尔曼(Kallmann)女士设计布置的杰作。

  令人印象最深的是汉堡劳动法院大楼走廊文化。除法院一楼部分走廊的汉堡城市发展图展和提供汉堡司法系统法律援助、司法便民小手册等信息栏外,该院还在其审判区域走廊开辟了一个宣传劳动安全、避免工伤事故、展示德国企业劳动安全发展历史的一个小型展示,整个展示分布在一楼至四楼走廊,既有实物、图片,又有文字,即便像我这样不怎么懂德文的人,也能非常清楚了解生产安全的有关知识。

  开放亲民的内在文化

  司法公开是德国宪法的基本要求,普通公民可以随时旁听绝大部分案件的审理,而无需办理特别的旁听手续。除此之外,德国法院还作为法律教育的一个重要场所,自觉担负起向公众传播法律精神,传承法律文化,传授法律技能的责任。如德国法院的图书馆面向公众开放,无论是法学院学生还是律师均可在法院图书馆查阅资料,了解法院判例。同时法院积极接受法学院学生毕业后到法院参加实习,实习人员的实习经历可以作为申请法律从业资格前必须的法律实践经历。又如在刑事法庭,特别是基层刑事法庭,往往会有来自许多中小学的学生旁听庭审,发挥了法院法制教育和社会引导的功能。此外,德国法院也十分重视互联网的应用,以汉堡为例,汉堡司法部设有统一的法院网络平台,普通民众可以在互联网上查阅所有汉堡州法院的判决文书、法院介绍、司法调解、法院招聘等信息。

  德国法院还在很多细微之处注重为当事人诉讼提供方便。几乎所有法院都提供当事人等候开庭的休息场所,除了配备一般的桌椅外,有的法院还会提供一些休闲杂志供当事人等候开庭期间阅读,甚至一些法院的餐厅还向当事人开放,当事人在等候庭审中,也可在餐厅喝上一杯咖啡,以放松心情。德国天气阴晴不定,且室内外温差较大,因此即便装修非常简单的法庭内,也配备衣帽架,雨伞架等,充分体现出德国法院人性化的一面。

  当然,德国法院也并非完美无缺。例如,一些法院案多人少矛盾较为突出,许多案件一拖就是一两年;也有的年轻法官庭审技能不够娴熟,与当事人交流沟通技能不足,对这些问题,虽然许多普通百姓出于对司法的尊重和对法院的宽容,不过多抱怨,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院的形象。

  (作者单位: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