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中介买卖二手房,为了逃过过户契税,三方商量了一个“巧妙”的过户方法。但方法并没有奏效,于是买主萧军将中介和卖主林丽诉至法院,要求共同赔偿他已交付的购房款和中介费。近日,北塘法院审理了这起房屋买卖纠纷案。
去年,萧军想购买一套住房,就通过无锡一家房产中介公司寻找合适的房源。不久,中介公司就给了他回音,刚好有一位女士林丽想出售一套房产,房子各方面条件都和萧军要求的差不多。中介就和萧军联系,萧军看了房子之后表示满意,就决定以615000元购买,双方签订了一份房屋转让协议。但是,考虑到二手房过户需要一笔不菲的手续费,双方都有点心疼。在中介的建议下,双方商定了一个过户的方法。就是,林丽先把房子按原价,即购买时的462350元退回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开发公司解除购房合同,然后萧军再和开发公司签订购房合同,按照林丽退房的价格购买。房子原价和现价之间的差价,由萧军补给林丽。这样就省掉了一笔过户费用。
萧军和林丽都没有意见,于是,萧军就先把315000元交给中介,作为预缴的房款,还交了中介费3000元和更名费12000元,就等着林丽办好退房手续拿房。林丽的退房手续办理得很顺利,很快就和开放商解除了购房合同,拿到了退回的房款462350元,还从中介那里拿到了23万元归还房贷。但是,还没等萧军去和开房商签订购房协议,就出了岔子,那套房子已经被别人买走了!
这下不光萧军傻了眼,连中介都傻了。说好的事情,突生变故,这是始料未及的。萧军就要求中介公司退还他的购房款315000元和中介费等,可是中介公司已经把购房款中的23万元给了林丽归还房贷,肯定是退不回来的。萧军于是就将中介公司和林丽一起诉至法院,要求归还自己的购房款和中介费等。
法庭上,中介公司说出现这样的意外,也不是他们愿意看到的事情,他们愿意退还萧军的中介费和更名费,也愿意退还剩下的购房款8.5万元,此外,还另外赔偿萧军7.9万元的损失。卖主林丽也说,自己作为出售方,很愿意成交这笔买卖,萧军没有买到房,也不是自己想看到的事情。现在开发商退还给自己462350元,自己又从中介拿到23万元,为了了解纠纷,她愿意退还给萧军13.5万元,自己承担部分损失。
最后,在法官的调解下,中介公司支付萧军179000元,林丽支付萧军135000元,案件受理费3000余元由萧军支付,双方再无纠葛。
法官寄语:
“巧妙”的过户技巧遇到了突然的变故,最后房没买成,买方、卖方和中介都有了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可谓是三败俱伤。消费者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还是要通过正规的渠道进行,切不可贪小便宜吃大亏。(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