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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发店老板当“妈妈桑” 从中提成依法获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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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纪以超 华灵芾  发布时间:2011-06-15 09:27:54 打印 字号: | |

 

为了招揽“生意”,美发店老板娘当起了“妈妈桑”,容留“小姐”在自己店里卖淫。在第一次被警方查处并取保候审后仍不思悔改,待取保期满恢复“自由”后再次“顶风作案”,却被杀个“回马枪”的公安抓个正着。日前,无锡惠山法院审结一起容留卖淫案,被告人邢芳(化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美容店老板变身“妈妈桑”

 

今年41岁的邢芳是安徽人,13年前就从老家来到无锡打工。虽然年纪尚轻,却已做了奶奶,如今全家定居无锡。200712月,为谋取更好的生活,邢芳从别人手中转包了一家美容美发店,当起了老板娘。

 

由于美发店位置偏僻,邢芳的生意十分清淡,可每月一万余元的租金却是“雷打不动”,加上水电费,美容店常常入不敷出,只能时开时关。正当邢芳焦急之时,一个自称“小红”的年轻女子却主动要求进店工作。“我一问,她就很爽快地告诉我她是‘小姐’。我想到店里本来就有按摩床,客人如想‘敲大背’,正好可以利用,这样一来,不仅不花本钱,还能赚钱弥补亏本,就答应了。”没多久,好几个这样的“服务员”入驻小店,邢芳当起“妈妈桑”的消息也渐渐传开。“有了这些人,店里生意果然好了不少,后来还有了回头客。”

 

重操旧业遭遇“回马枪”

 

200812月的一天,公安对邢芳的美容美发店进行突击检查,当场抓获了两对“野鸳鸯”。邢芳因此被公安机关拘留,考虑到其系初犯,公安机关后对其采取了取保候审,一年期满后,邢芳回到了自己的小店。

被警方查处过一次,邢芳本应吸取教训,本份工作,但此时的贪念已经让她顾不了那么多了。“我觉得店里已经被查过了,警察不会继续盯着我,应该没问题的。”邢芳迫不及待地重操旧业,一一通知“服务员”继续回来“上班”,并打包票说“店里肯定安全”。殊不知,继续容留“服务员”在店里卖淫的邢芳早就入了公安机关的“法眼”。201012月,公安机关再次对邢芳的美容美发店进行突击检查,当场查获了一对“野鸳鸯”。由于当时邢芳并不在店中,为了不打草惊蛇,公安机关对嫖客进行了秘密抓捕。当日下午4时许,不知情的邢芳刚回到店中,即被守候在旁的民警抓获。 

 

提成三百获刑五年 

 

“那些人‘接活’一次,我只能拿三四十块。我总共就挣了三百多块,却要坐五年牢!”听完宣判后,邢芳泪流满面,悔不当初。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邢芳为牟取利益,于200812月至2010129期间,在自己经营的美容美发店内,多次容留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属情节严重。鉴于被告人邢芳能自愿认罪,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故予从轻处罚,遂根据相关法律,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惠山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纪以超 华灵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