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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与养老院签订遗赠抚养协议 死后却冒出失散50多年的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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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陆芳芳 初晴  发布时间:2011-06-19 23:23:41 打印 字号: | |

 

无锡老太与养老院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用一套房子换取了自己晚年生活的安定。然而待老太去世后,养老院请求公证房屋所有权却遭拒,原因是无法确定老太已死去的丈夫有无继承人。无奈之下,养老院起诉到无锡南长法院,要求依法确认这套房屋所有权 

老太用房子交换安定的余生

王茹萍和丈夫徐伟一直没有生育子女。10年前徐伟离世,孤身一人的王茹萍在伤痛之后想到了自己凄凉的晚年生活。她已经年过七旬,身边没有子女,也没有经济来源,自己的余生靠什么度过在反复思考后,王茹萍作出了一个重大决定。2000年,王茹萍与无锡某养老院签订了一份《遗赠抚养协议》。按照协议,该养老院对王茹萍进行日常照顾和护理,并承担、老、病、死的一切费用;而王茹萍将自己和丈夫共有的一套房屋死后遗赠给养老院。在之后的9年里,养老院对王茹萍极尽关心和照料,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

养老院办理产权公证遭拒

2009年王茹萍去世。养老院在安排好老太的后事之后,便开始着手办理房屋产权公证事宜。然而公证处在看过养老院提供的资料后,便询问老太丈夫徐伟的情况,并告知应办理徐伟无子女的证明。在咨询过后才知道,如果徐伟有子女的话,其部分遗产将由子女继承,那么养老院和老太所签的遗赠抚养协议部分内容将失效。养老院多方打听后得知,徐伟确实有两个子女漂流在外,而且他生前曾有一度想把子女找回来,但最终无果。无奈之下,养老院起诉法院,要求确定房屋产权。

法官奔波为当事人寻亲

为查清该案事实,承办法官展开了一番调查,向左邻右舍打听后得知徐伟退休前曾是某国营企业的一名工人。后来承办法官在该企业保留的档案中发现一份关于徐伟的调查笔录。当年徐伟从临时工转为正式工时公司领导曾找过徐伟的“前妻”杨珍珍谈话。笔录中显示,徐伟与杨珍珍曾结过婚,但未办理手续,后杨珍珍产下一子一女,然而孩子很小的时候,徐伟便与杨珍珍分手,之后的50多年间双方互不联系。承办法官到公安局调取了杨珍珍的户口,了她现在的家庭住址和电话,打电话过去核实后便联系上了她的子女。之后,法官迅速安排养老院和徐伟的子女见面,并进行调解。最终当事人双方均取得满意的调解结果,该房屋归养老院所有,养老院一次性支付徐伟子女房屋归并款8.4万元。(本文均系化名)

 

                               

来源:南长法院
责任编辑: 陆芳芳 初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