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异多年后,女儿考上大学,学费昂贵,父亲却拒绝支付学费。女儿就诉至法院,但是父亲却说女儿是花钱买进的大学,不是考上的大学,所以他不给钱。近日,无锡北塘法院审理了这起抚养费纠纷案,经过调解,父亲同意支付学费5000元。
关国安和妻子路红离婚七八年了,离婚时女儿由路红抚养,当年离婚的调解书上,说明了以后女儿上大学的教育费用由双方各负担一半,09年,女儿关心怡被一家职业学院录取,一年各项费用加起来要15000元左右。母亲路红负担了一半,剩下的一半关国安却拒绝支付,2009年,关心怡向北塘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父亲支付另一半教育费。开庭时,关国安没有到庭应诉,最终法官判决关国安支付关心怡的大学教育费用7700元,并且已经执行完毕。
而后两年,关国安还是不支付女儿的大学学费,无奈之下,今年,关心怡二度向北塘法院起诉,要求父亲支付学费。这次关国安到庭了。他说,不是他不支付女儿的学费,实在是他也有苦衷。“我每月工资只有1400元,而且我还有糖尿病,每个月光吃药打针就要花去800块,还不算时不时地要去住院。”现在关国安再婚了,他说,他自己的工资都不够支付自己的医药费和生活费,每个月都还要问现在的老婆要钱,实在是有心无力。而且,和路红离婚后,他和女儿的关系也疏远了,路红都不让自己去探望女儿,连给女儿打个电话都打不通,甚至连他找上门去,她们母女俩都不给开门。既然女儿都不认他这个父亲了。自己干嘛还要出钱?
而且,他和路红还有一点纠纷没解决,就是离婚这么多年了,路红的户口还在他家没迁走。
“当初约定负担的是正常的教育费用,女儿不是考进去的,是买进去的,怎么能一人一半呢?”对于是否应该负担女儿的学费,关国安又说。按照他的说法,女儿当年的高考分数离那家职业学院的录取分数线还有一定的距离,差一百多分,这样的差距肯定不是正常录取的,是花钱买进去的。对于买进大学这件事情,路红没有跟自己商量,所以自己也不应该负担这笔教育费用。
最终,经过法官的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路红将户口迁走,关国安同意支付给女儿大学学费5000元。(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