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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聚众斗殴 无业“谈判人”依法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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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依泠 沈小峰  发布时间:2011-06-27 08:31:42 打印 字号: | |

薛某、陈某没有正当职业,平常的花销就通过替人 “谈判”拿点好处费,而“谈判”的方式却是威胁恐吓甚至拳脚相向,近日,无锡市南长法院审理起寻衅滋事、聚众斗殴

在2008年年底,、倪某和某会所的俞某签订了合同为会所安装消防设施,并负责建审和验收,费用总共是17万5千。在管某等人开始第一期工程的时候,收到了首期费用49千5百。当整个工程结束,由于消防部门该会所有关建筑方面的整改意见,使得消防工程无法验收,也无法结算工程尾款。至2009年11月,管某、倪某才拿到增加排烟系统的2万元,而其他的工程款一直没有着落于是管某和倪某等人就前往会所找俞某讨要工程尾款,但是俞某却说因为整改问题,对方反而倒欠了10万元,薛某和陈某等人不时用手扇管某等人耳光并逼迫管某等人签了10万的赔偿协议,还预先支付某1万元。事后,薛某和陈某收了俞某8000元的好处费。

经过调查,竟发现这已经不是薛某和陈某第一次参与这样的“谈判”了,两人也因寻衅滋事多次获刑。

2009年9月中旬因赵某与人发生口角,陈某赵某要求纠集徐某等人到某会所门口为赵某撑场面期间双方发生斗殴,徐某等人使用刀具对被害人宏某进行了殴打,致宏某左肩部、背部、头顶上多处受伤已构成轻伤。

2010年3月底因许某男友宋某欠吴某2000元钱,吴某威胁许某把宋某叫出来,并纠集了薛某一些人在某茶座等宋某等人之后双方发生斗殴,期间宋某等人被砍伤。

南长法院依法进行了判决,薛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其他涉案人员另案处理)

责任编辑:张依泠 沈小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