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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禁毒法制宣传 无锡法院开展禁毒集中宣判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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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1-06-27 18:04:31 打印 字号: | |

崇安法院召开打击毒品宣判大会

 

622上午,崇安法院刑庭召开了打击毒品犯罪宣判大会。宣判会上对江吉等5名被告人进行了宣判,分别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三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相应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近年来,我院受理的毒品案件数量居高不下,且个案呈现贩毒数量大、涉案人员低龄化、作案手法隐蔽性强等特点,这些都给刑事审判工作带来不小的压力和难度。崇安法院刑事审判人员秉持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工作责任心,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确保每件案件办成铁案、精品案,为打击毒品犯罪,净化社会治安环境尽心竭力。

另外,为迎接“6.26禁毒日”,形成对毒品犯罪严打的态势,扩大禁毒的宣传效果,崇安区社区矫正对象二十多人参加了大会的旁听,给他们上了一堂具有重要意义的思想教育课。

 

滨湖法院开展禁毒集中宣判活动

 

今年626日是第十七个“国际禁毒日”,此次“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青少年与合成毒品”“抵制毒品,参与禁毒”。为迎接第十七个“国际禁毒日”到来,滨湖法院开展了一系列禁毒宣传活动。

620,滨湖法院对二起贩卖毒品案件进行集中宣判。法庭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性,分别判处被告人吴某、彭某四年至八年不等的刑期,同时并处200010000元不等的罚金。

近几年来,毒品犯罪案件在我院受理的刑事案件中的比例已达到15%,其中具有毒品再犯、累犯情节的被告人逐年增多,今年以来利用孕妇、贫困地区外来人员等弱势群体贩毒、运毒成为毒品犯罪案件的新特点。同时,正如本年度“国际禁毒日”的主题“青少年与合成毒品”所反映的,合成毒品由于其可制造性、隐蔽性、流通便宜性日益成为毒品犯罪的主流,而毒品犯罪的被告年龄也日益年轻化。

为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深入推进禁毒宣传教育,滨湖法院坚定“毒品一日不绝,禁毒一刻不停”的决心,严厉打击各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实施综合治理禁毒战略,采取集中审判、组织旁听、判后说法、对吸毒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扩大打击毒品犯罪的社会效果,让人民群众自觉远离毒品,手拉手构筑禁毒长城,创建和谐社会。  (彭云翔)

 

未成年人贩毒 应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

 

“被告人小波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法槌落下,旁听席上传来小波姑妈的哭泣声。小波的父母此刻没有出现,而这,也在他的意料之中。

对小波来说,没有过在父母膝前承欢的记忆。在出生一个多月后,母亲就抛下嗷嗷待哺的他离家出走,也许是不堪家庭的贫困,也许是另有苦衷,总之至今没有任何音讯.父亲常年在外打工,小波的童年是与祖母一起度过的,缺乏完整的家庭教育。小波虽然没有感受过完整家庭的温暖,但与祖父母感情还是较深,可祖父也于几年前去世了。

小学毕业后,迫于经济原因,小波独自来到无锡寻找父亲,但父亲整天不务正业,没有心思管他。法波因年龄太小,就用别人的身份证在一个印刷厂里学了半年技术后找了一份工作,并把祖母接到无锡一起生活。但这样看似平静的生活不久就被打破了,父亲因为染上赌瘾,欠下了巨额债务,为了躲避债务,小波的父亲匆忙离开了无锡,小波承受了他这个年龄的孩子所不应该承受了压力。不久祖母也回了老家,小波的心情受到了严重的影响,经常上网吧打游戏,再也没有心思工作,又去外地找朋友玩了一段时间,在得知父亲因为感染艾滋病已回家后,虽然对父亲充满了怨恨,但毕竟亲情尤在,他希望在父亲的有生之年他能陪伴在身边,于是小波于2009年底赶回老家看望父亲。从此他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就是在老家的一个多月时间里,小波结识了社会上的不良人员,为了给父亲治病筹款,在他人怂恿和毒品高额利润的诱惑下,小波明知是不归路仍铤而走险。从200912月中旬到1月下旬短短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小波和他人一起将毒品甲基苯丙胺从外地运至无锡后,多次贩卖给他人,共计77.9克。一次在小波携带毒品准备再次外出贩卖时,被公安机关抓获,从其身上查获毒品12.4克;又在他人租住处搜得小波等人准备用于贩卖的毒品133.1克。

庭审当天,小波感到非常后悔,认为自己辜负了家人的关心。特意赶来参加庭审的亲属告诉法官,小波的父亲在庭审前两天因患艾滋病刚刚去世,这个消息家人至今还瞒着小波。

【法官点评】

不幸的童年经历,亲子沟通的中断,亲子互动的缺失以及父亲不良行为的影响,对小波的成长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导向作用。在不良社交圈中他找到了在家庭中无法获得的归属感,对“朋友”的行为和提议更愿意效仿和接受,即使明知是违法犯罪。

毒品犯罪渗透到未成年人群体,这是一个应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的现实问题,我们在为小波痛惜的时候更应当反思责任,着力构筑一条全社会共同参与、联动整治的预防未成年人毒品犯罪的战略防线已迫在眉睫,让我们举全社会之力让祖国的花朵在关爱中灿烂绽放!

(王伟、赵晓燕)

 

惠山:宣判涉毒案件  被告人以贩养吸获刑15

 

近日,江苏无锡惠山法院对一起涉毒典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伟琰犯贩卖毒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作案工具及违法所得均予没收,上缴国库。

被告人周伟琰,今年47岁,初中文化,系吸毒人员。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11月间,被告人周伟琰以贩卖为目的购进毒品甲基苯丙胺,再多次贩卖给夏某某、唐某某(均另处)等人,从中获利,涉案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计72.92克,非法获利人民币11300元。由于被告人周伟琰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数量达50克以上,且犯罪行为在2011430日以前,故根据2011430日以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纪以超)

 

江阴法院集中宣判两起毒品案件

 

在“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江阴法院集中宣判两起毒品案件,开展禁毒宣传。 

 

责任编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