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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督促各级行政机关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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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1-07-05 10:35:17 打印 字号: | |

政务公开新推力

    从社会关注热点问题着手,进一步明确对政务公开的要求,中央此举意在加速推进公权力运作阳光化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三年有余,有力推动了政务公开,公权力运作日益阳光化。

    但实务中也存在若干问题。比如有的公开重形式轻内容,有的公开内容不全面、程序不规范,有的不能妥善处理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政府信息共享机制不够健全。

    本刊记者日前从权威渠道获悉,高层再度强调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上述问题,以期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对行政权力监督制约,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和提供高效为民服务。

    据了解,中央此次不仅督促各级行政机关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包括详细全面公开各类预决算等,而且要求各部门要逐步公开出国出境、出差、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等经费支出。

    后者为社会广泛关注并长时间呼吁的议题。分析人士指出,不回避此类热点议题,并作出明确规定予以解决,显示出中央高层下定更大的决心,呼应民意的合理诉求,今后一段时期将为各级政府的政务公开提供强劲的推力。

    此前,2011年5月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研究部署了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公开工作,强调财政预算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会议决定细化公开中央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继续推进中央部门预算和决算公开,并要求公开“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支出情况。

    今年3月,北京市财政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北京公务用车的数量,受到广泛好评。但从中央到地方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能否全部如实公布,仍需加快落实的步伐。

    有关人士指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之后,各地各级行政机关都必须严格执行,主动、及时、准确公开财政预算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

    根据中央要求,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部门预算和决算,以及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等方面的预算和决算,都要向社会公开。公开的内容要详细全面,逐步细化到“项”级科目。

    财政预算公开之外,行政决策也要依法公开。尤其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在决策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或者公布意见采纳情况。

    中央对此屡次强调,意有所指。过去几年中,部分城市在上马大型工程、对水电气大幅涨价、推行各式行政限制措施之前,并没有充分、全面地征求社会各阶层的意见,甚至多次出现听证会作假的闹剧。

    分析人士认为,为避免失信于民,有必要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加以规范,增强公共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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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