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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伯未与子女商量卖房 合同签后反悔买单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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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陆芳芳 如山  发布时间:2011-07-11 12:19:20 打印 字号: | |

无锡一八旬老未与子女商量便将自己名下的一栋房屋给他人,然而合同签订后却。近日,无锡南长法院调解了该起卖房纠纷,老伯为自己的“后悔” 买单5万元。

杨老伯有三个子女,大儿子患有残疾。老伴去世后,杨老伯一个人单独照顾大儿子,其他两个子女也经常来看望他们。由于年纪越来越大,杨老伯便想将自己住的一套房卖掉,然后搬到小儿子家住。今年初,杨老伯在未与子女商量的情况下,独自吴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价格为60万,办理过户时间为2011年3月15日至3月25日,违约则按合同总价款的10%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吴某合同签订当天向杨老伯支付了15万元的定金。然而其他两个子女得知杨老伯卖房的消息后,立即表示反对,认为杨老伯要住过来没问题,但那套房是祖产不能卖,而且残疾的大儿子也没有住处杨老伯觉得子女说的对,便迟迟不肯办理过户手续,吴某遂将杨老伯告上法庭。

承办法官在跟杨老伯及其子女沟通后,了解到他们知道违约的法律后果,也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由于家庭经济条件不好,短时间内拿不出6万元的违约金在召集双方面对面调解之后,吴某同意将违约金降低到5万元,并给他们一定时间筹钱。而杨老伯也爽快答应尽快将定金和违约金支付给吴某。

来源:南长法院
责任编辑:陆芳芳 如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