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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小利买下“瘾君子”盗窃之物 两男子双双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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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夏倩  发布时间:2011-07-19 12:14:50 打印 字号: | |

一个因缺钱买毒品竟去朋友家盗窃被判刑,一个因贪小利收了“瘾君子”的赃物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近日,崇安法院审理了这起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被告人谢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罚金4000元。被告人林某因收赃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罚金2000元。

没钱吸毒去朋友家盗窃,“瘾君子”被判6

被告人谢某是个70后“粉友”,没有一份稳定的工作自从染上毒瘾后,谢某的经济就是入不敷出,曾几次下定决心要戒毒都没有成功。去年12月,谢某的朋友朱某来谢某家玩,走时一不小心把家里的钥匙遗忘在了谢某那,当时谢某就留了个心眼,隔日就去偷配了一把朱某家的钥匙之后若无其事地把钥匙再还给朱某。今年1月,谢某再次因为吸毒花光了自己的钱。于是谢某便来到朱某家想问朱某借钱。但正好,朱某外出,家里没人。此时,谢某突然想到去年偷配的钥匙。想到此,谢某回去拿了钥匙迅速地进入朱某家,偷得黄金金条、项链、戒指以及珠宝首饰和手机等共计25140元。为了夜长梦多,谢某很快就将盗得的黄金转手,以低于市场价卖给了林某。但最终谢某面临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经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被告人谢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林某,是立功,依法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贪点小利收黄金赃物,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我一直很倒霉,干什么工作都赚不到钱。家里经济条件不好,本来想收点黄金然后转手赚点小钱也被抓了。我母亲得知后已经生病住院了,我真的很后悔,希望法官从轻处罚。”今年42岁的被告人林某来锡打工多年,就如林某所说,每次做生意都赔钱。来无锡后在朋友的帮助下,开了一家黄金加工店,想安安稳稳地赚点钱。今年1月,谢某称自己急需用钱要出售黄金。林某在其没有发票和身份证的情况下,趁机把价钱压低,以每克260元的价格买下了林某提供的黄金。当林某还在为自己小赚一笔暗自高兴时,谢某就被抓住并供出了林某。

经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被告人林某明知财物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因林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一贯表现良好、法律意识淡薄、家中经济困难并退出部分赃款,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崇安法院
责任编辑:夏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