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键字:
  • 栏 目:
  • 高级搜索
您是第位访客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与法
借条为凭非借款真相 还钱不打收条得教训

分享到:
作者:陈红英 夏凯  发布时间:2011-08-03 12:12:53 打印 字号: | |

原告以为凭着借条就能打赢官司,被告却对借条上的数额有异议,法官通过细心审查,发现这起借款纠纷有蹊跷,最终明断是非,化解了纠纷日前,江阴市人民法院滨江法庭成功化解一起存在虚假陈述的民间借贷案件,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陈旭东和王启明曾经是一个单位的同事,俩人关系一直很好,后来纷纷下海经商。从2005年开始,陈旭东因生意周转不灵,陆续向王启明借款7万元,在王启明的要求下,陈旭东写了一张7万元的借条。2011年6月,王启明的儿子王磊拿着那张7万元的借条向法院起诉,称父亲卧病在床,自己受父亲委托向陈旭东追债,要求陈旭东归还借款7万元。

在庭审过程中,陈旭东坚称自己这些年早已经续归还了一部分,只是因缺乏法律常识,没有让王启明打收条,但是自己多次还款的经历依然历历在目,陈旭东要求与王启明在法庭上当面对质。但是以父亲生病为由,阻止父亲出庭,也坚决否认陈旭东还钱的事情,要对方拿出证据双方在法庭上大吵大闹,原告王磊甚至扬言打人,后在承办法官的劝解下才平息。

承办法官认为两人之间肯定有人向法院做了虚假陈述,于是暂时休庭,分开做原被告的工作。之后,法官了解到王启明并没有生病,于是在第二次开庭时,通知王启明本人到庭参加诉讼。开始王启明矢口否认拿过陈旭东的还款,但是当陈旭东振振有词地回忆起俩人在邮局、小饭馆、银行门口等多处地点还款的情形时,法官发现王启明有些底气不足。法官立即向王启明阐明了虚假陈述的种种后果,严重的会违反刑法,构成犯罪,并阐明法院可以通过测谎等科技手段进行检测。在承办法官的严厉追问与讲明利害关系的情况下,王启明终于承认在借的7万元中,已经还了4万元。后来在法庭的组织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陈旭东归还王启明剩余借款3万元。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案件审理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但是虚假陈述已经成为法院查明案件真相的重要障碍。通过观察心理、陈述后果等庭审技巧,法官可以戳穿当事人的虚假陈述,查明案件事实,这需要法官不断提高庭审技巧,理解当事人的心理活动,真正做到发现事实真相,明察秋毫断案。

责任编辑:陈红英 夏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