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品差就不该酒后到处乱跑,暴力更不能解决问题,看似简单的道理遇到了实际问题就被忘到脑后,还惹出了官司,结果一个伤身,一个丢财。近日,惠山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010年8月,钱某和谢某沿惠山大道由无锡回江阴,当时天正下着大雨,钱某不由地格外注意路上的情况。当车行驶到一公交站台时,远远看见站台上站着一个人,手里拿着一块砖,心里正奇怪:“这个人干嘛呢?”不料经过站台时,一块砖已经朝着挡风玻璃飞来,钱某赶紧急打方向盘避让。开出一段路后,惊魂未定的钱某停下车,与谢某一起下车查看车子有没有损伤,后发现副驾驶位置的车门上有一个小凹痕。于是,钱某调转车头,回到刚才的公交站台,找到刚才的男子,问他为什么砸车。没想到那个人一副满不在乎的样子,嘴里不知道在嘟嚷着什么,趁两人不注意,跳起来准备撒腿就跑。男子的态度一下惹恼了钱某和谢某,一边拉住男子一边打110,拉扯中和男子扭打起来。等到警察和那名男子的家属赶到时,男子已经躺在地上,捂着肚子直喊痛。
做讯问笔录时,男子已经记不太清事情经过,说只记得车上下来的两个人打了他。原来那名男子姓华,就住在附近,那天中午去妹妹家吃饭,喝了点酒,晕晕乎乎的走回家,不料路上下起雨来,见雨太大,便到路边的公交站台躲雨,并打电话叫妹妹来送伞。由于喝了酒,华某的情绪亢奋起来,等着等着觉得无聊了,捡起路边的砖块比划,不久刚好看到有辆车经过,便不由自主地就将砖块朝车扔去,也没考虑到什么后果。直到钱某和谢某下车找他理论,依然是混沌的状态,扭打过程中不知摔在了哪里,便疼得再也爬不起来了。
经医院诊断,华某系颅脑外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右侧第8肋骨骨折。虽然经过鉴定,华某的损伤未达到伤残等级,但也需要治疗好一阵才能恢复。华某诉至法院,要求钱某和谢某支付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15000元。而钱某和谢某则认为,他们并没有殴打华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事情经过,当事人说法不一,华某称已不记得砸过钱某的车,而钱某和谢某认为华某的伤是不慎摔倒导致的,不是殴打所致。法官经过调查,发现该路段该路段没有监控摄像,而且当时雨下得很大,路上空旷,没有其他证人在场,确切的事发经过无从查起,只能从已有事实证据部分认定。后法院经审理认为,谢某对原告实施了侵害行为,导致原告受到损伤,应对原告的损害后果承担全部责任,谢某的车并未受到实际损失。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谢某赔偿华某损失1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