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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门口被无故安装防盗门 男子无奈来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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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夏倩  发布时间:2011-08-03 12:32:27 打印 字号: | |

家住4楼的费先生最近遇到一件让其苦恼的烦心事,自家所在的楼层电梯门口被人无缘无故的安装了一道铁门。费先生既不知道防盗门是谁装的,又没有防盗门钥匙,为此,费先生诉至崇安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其有使用电梯的权利。

今年7月,和平常一样下班回家的费先生坐电梯来到4楼时,赫然发现电梯门口被装了一扇防盗门。费先生顿时傻眼了,以为自己按错了楼层,但定睛一看,确定是自己家没错。于是,费先生又重新走楼梯上来。“怎么平白无故冒出了一道铁门?”想着不能贸然拆除,费先生决定等几天再看。谁知,一星期过去了,楼道里的邻居都和往常一样,谁也不和他提及此事。这让费先生憋了一肚子火,遂来到法院准备讨要个说法。

“电梯属于公共部位,我理应有使用权。现电梯门口被人安了一扇防盗门,要我怎么进出?我现在回家都只能爬楼梯,这不是存心有人找茬吗?”面对法官,费先生大吐苦水。“如果我拆了防盗门就是损坏他人财产,到时我怕别人找我赔偿损失,这样我岂不是更得不偿失,我想让法院做个判决,确认我对电梯的使用权。”立案庭的吴法官提出费先生对电梯的所有权确认纠纷不符合所有权构成要件如果费先生要起诉首先要确认是谁安装了此扇铁门。经法官提醒,费先生突然想起楼道电梯在几个月前坏过一次,当时有人找他出钱修理称电梯年久失修,楼道里的居民都出钱了,但费先生认为这是个人原因把电梯用坏了,拒绝了交维修费的要求。想到此,费先生认为肯定是小区居民所为,因自己不交维修费,他们就不让其用电梯了。

立案法官认为,费先生没有证据证明是谁安装了此扇铁门,无确定被告,依照法律规定,即使费先生起诉至法院也无法立案。另外,因为费先生住的是老小区,没有物业公司,最后法官建议费先生在楼道里张贴告示确认铁门是谁安装的,看有没有人认领。如果没有,费先生不妨去相应的执法部门求助

 

来源:崇安法院
责任编辑:夏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