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人骑电动自行车撞伤了古稀行人,对于一般的道路交通事故,由于有交强险的存在,处理起来会比较容易,因为保险公司能承担一部分赔偿费用,但是这起事故中,由于电动自行车没有交强险,双方为赔偿事宜闹上了法庭。日前,江阴市人民法院滨江法庭就受理了这起棘手的道路交通事故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最终以5万元调解结案。
刘老太今年70岁了,每天早晨出门买菜已经成为一种习惯。5月4日早上,当她像往日一样提着篮子去菜场时,在每天必经的十字路口处,被一辆由西往东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撞倒在地。骑电动车的是一位60岁的李大爷,由于小孙子一早醒来发高烧,李大爷急着要去菜场附近的药店买药,这才一不留神撞伤了刘老太。后经抢救,刘老太的性命是保住了,但是腿部却落下了残疾,刘老太形容自己“小孩都会学着我一搭一搭”走路了。对于自己的过失,李大爷非常愧疚,也愿意尽力赔偿,但是刘老太的子女要求赔偿的数额已经超出了他能力的范围,因此事故发生后,双方一直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后刘老太起诉至法院,要求李大爷承担各项损失共计8万元。但是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却遇到了难题,首先电动车不像汽车有交强险,可以申请保险公司赔偿,其次此次事故没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而且刘老太的伤残等级尚未鉴定。
法官将双方传唤至法庭,首先对本次事故造成刘老太的损害表示理解,但告知刘老太同时也要站在一个老人的立场考虑李大爷的经济来源、生活状态与承受能力;而李大爷也要考虑到刘老太的残疾正是由于自己的行为造成的。通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同意了法官提出的调解协议:由李大爷一次性赔偿刘老太5万元,包括前期已经支付的医药费3万元加后续的治疗费和残疾赔偿金,双方也不再申请残疾鉴定,至此,这起棘手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法官说法:随着电动车的普及,生活中类似这样的事故纠纷越来越多,由于电动车没有保险,而一般人发生简单的碰撞都不会报警,导致最后需要赔偿时,因协商不一致而对簿公堂。而类似这样的案件到了法庭又难以取证,加上没有保险就更难调解,所以法官只有本着善良公正的原则去做当事人的工作,才能调解成功,做到案结息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