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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一笔停车费故 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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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家强 宣锦虹  发布时间:2011-08-09 12:20:51 打印 字号: | |

老季做保安已经多年,一直以来兢兢业业、尽职尽责的他却因为一笔停车费被送上了法庭。近日,锡山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人案,被告老季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9月20日下午,无锡市东亭街道宝城花园的保安老季和老黄像往常一样在东大门值勤,对出入小区的车辆收取停车费。在保安室坐着的老季看见老黄没有收费就将一辆汽车放进了小区。于是老季就问老黄为什么没收费就放行了,老黄说他放行的车辆是小区业主的,他们已经缴过费了,所以就没再收钱。本来简简单单的一件事说清楚就好了,可是两人却越说越急,越吵越凶,老季说老黄随便放行,没有尽责,老黄说老季没事找事,蛮不讲理。以致最后拳脚相加,老黄民脸部鼻骨被打成粉碎性骨折,经法医认定构成轻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老季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因而其故意伤害罪名成立,鉴于本案系民间纠纷处理不当引发,且被告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其已与被害人黄民达成并履行完毕赔偿协议,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故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做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

在其位,谋其政,履其职,这是社会提倡的职业道德。在工作中,我们不仅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好职责,也要注意处理好与同事之间的关系,因为只有团结友爱的团队才能创造更加优秀的工作成绩。而物业服务,这一还不够成熟的新兴产业的发展也需要行业工作人员自身素质的提高,从业人员不仅要对被服务的业主文明有礼,之间也要有礼有节。暴力行为在损害行业形象的同时也触犯了国家的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锡山法院
责任编辑:刘家强 宣锦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