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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见网友 利用“姐妹”盗窃公司几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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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琳、王万钰  发布时间:2011-08-09 12:23:30 打印 字号: | |

这一年,小美刚满19岁,她在无锡一家贸易公司找到了一份办事员的工作。平日里,小美和公司的主办会计肖某关系甚密,经常“肖姐”、“肖姐”的叫,肖某也很喜欢这个乖巧懂事的小妹妹,连办理公司十分机密的会计事务也不回避小美,还经常指导她。

2010年7月的一天晚上,肖某和往常一样下班后带着小美回家玩,但当她洗完澡出来后却发现,自己的皮包被翻得一塌糊涂,公司的一张银行卡不翼而飞,和银行卡一起失踪的还有小美。肖某急忙拨打小美的电话,但是始终无人接听,一想到卡里有公司平日里大笔的流动资金,肖某心急如焚,马上报了警。警方之后通过银行查询得知,小美已经于第二天凌晨从卡内取走2万元现金,并将剩余的5万元转账至自己账户内。这时的肖某伤心不已,没想到自己最信任的小妹妹居然利用自己偷公司的钱!一个多月后,警方最终将出逃的小美抓获归案。

原来,小美工作后不久就在网上认识了一个东北男朋友,两人很快就坠入了爱河。男朋友一直邀请小美去东北与他见面,但是小美刚工作收入微薄,根本没有钱去见男友。一次,看着肖某拿着银行卡帮公司存钱、取钱,小美不由得动起了小脑筋。小美趁肖某取钱的时候偷偷记下了银行卡密码,拿走银行卡后迅速取钱后直接坐车去了东北,等到警方找到她时,小美已经挥霍了6万元。凝视着手腕上冰冷的镣铐,小美呆呆的说:“没想到,偷来的幸福只有一个月。”

锡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美犯盗窃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

【法官提醒】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刑法》还区分数额巨大和特别巨大等情形分别规定了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等刑罚。由此可见,我国对盗窃犯罪采取的处罚态度是十分严厉的,正值花样年华的小美为了眼前利益失足犯罪,换来的却是法律的严惩——十年刑罚,如此惨痛的教训不仅值得我们警醒自身,还需要整个社会重新审视传统道德和正当消费价值观在经济高速发展今天的某些缺失。

来源:锡山法院
责任编辑:林琳、王万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