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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毒”轻友 女子伸出“三只手” 难逃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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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于沛云 王万钰  发布时间:2011-08-09 12:40:30 打印 字号: | |

小梅虽然年纪轻轻,但已先后两次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和劳动教养。而且,常年吸毒的她,“屡戒屡吸”。去年年底的一天,小梅又开始“回味”吸毒的滋味,望着空空如夜的钱包和家徒四壁的房间,她想起了新交的朋友——张姐。几天前张姐说她家的门坏了,小梅觉得这时“机会来了”。于是乘张姐不再家,小梅用自己的钥匙轻而易举地打开了张姐家的门,进屋窃得抽屉内现金500元、布袋内的千足金黄金挂件1个,千足金黄金戒指2个,千足金黄金生肖挂件2个,千足金黄金路路通1个,物品价值7311余元。随后小梅将偷来的黄金首饰拿到当铺典当得了5700元。

殊不知,家中被盗的张姐竟然猜到是小梅所为,并找到了小梅,要求她立即归还所偷财物,否则就报警。小梅不想“二进宫”,就与张姐一起来到典当铺用5700元赎回了被当的首饰。由于小梅只剩下了5000元,她就写了一张欠条给张姐,承诺自己会及时归还张姐所出的赎金和被偷的现金。之后,张姐约小梅在某超市见面,两人因何时还钱起了争执,围观群众只得拨打110报警。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故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同时,法官提醒广大市民,遇到家中被偷等事时,应及时警方报案,让小偷受到应有的惩罚。

来源:锡山法院
责任编辑:于沛云 王万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