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新传媒讯 8月8日下午,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对原无锡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吴伟坤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吴伟坤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责令其退出赃款赃物合计人民币557.2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8年1月至2010年2月间,被告人吴伟坤利用担任无锡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局长的职务便利,在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市某置业有限公司转让相关国有土地使用权过程中,为上述单位提供便利和帮助,先后3次收受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相关人员贿赂的人民币共计550万元,先后收受无锡市某置业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相关人员贿赂的人民币几万元不等。总计收受赃款赃物合计人民币557.2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伟坤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高达人民币557.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