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大释明力度。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前,执行人员要提醒当事人执行和解不得违反禁止性的法律规定,不得损害他人合法利益。同时,引导当事人树立诚信意识和履约意识,明确告知当事人和解协议签订后的风险责任归属。
二是加强审查力度。执行人员不仅要对和解协议的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内容依法予以审查,更要通过申请执行人举证、强制被执行人申报财产及法院依职权调查等多种方式,查清被执行人的资产、诚信状况及履行能力。
三是强化担保措施力度。在执行和解过程中,执行人员可依案情责令被执行人提供相应的担保,确保债务有效履行。
四是加强执行和解案件监督力度。执行人员要严格按法律、司法解释和最高法院相关执行规定,督促被执行人履行债务,执行和解协议未履行完毕不得作结案处理。
五是加大对利用执行和解逃避执行行为的惩罚力度。除情势变更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外,对被执行人故意利用和解手段拖延时间、逃避债务、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等行为,要及时采取训诫、罚款、拘留等制裁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