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键字:
  • 栏 目:
  • 高级搜索
您是第位访客
当前位置: 首页 > 媒体聚焦
【人民法院报】虚构物流信息骗钢材 行业准入门槛需规范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1-08-10 13:02:02 打印 字号: | |

      本报无锡8月4日电 利用虚假物流信息骗取钢材,8月3日,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沈光铨有期徒刑五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涉案赃物予以追缴并发还被害单位。

  2010年8月10日上午,被告人沈光铨从物流网上获悉,黄山市通发货运有限公司需委托车辆为其提运线材运送至黄山市,遂谎称自己是车主,承接了该运货业务。后沈光铨又谎称自己是线材的货主,骗得从事个体运输的货运司机李文洪的驾驶证和行驶证信息,并以此信息骗取了黄山市通发货运有限公司的信任,获取了提取线材的提货单传真件。后沈光铨凭提货单传真件至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仓库提取了线材40.4吨,物品价值17万余元,并以14.8万元的价格销售给他人。2010年12月2日,沈光铨又以相同手法骗得苏州隆兴钢铁加工有限公司船用钢板38.8吨,物品价值17万余元。12月4日上午,沈光铨欲将赃物再次贩卖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案破后,该赃物已追缴并发还被害单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沈光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沈光铨事后交代,他原来是在物流行业中从事类似“中介”的角色,为需要托运的企业联系车辆和司机,久而久之对这一行业的操作流程非常熟悉,并发现了其中的漏洞,就是物流中的业务联系基本都是靠传真和电话,对于承运资质和信息的真实性基本不核实,如果在这个环节上蒙混过关,就易骗得货物,且难以追查。

  据悉,在当前的物流行业中,车辆管理混乱、信息审核制度不完善是普遍现象,且过度依赖网络发布交易信息也存在严重隐患,易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而实施诈骗等犯罪活动。为此,法官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时制定行之有效的物流行业规范,确保行业安全。(华 茜)

http://rmfyb.chinacourt.cn/paper/html/2011-08/05/content_31312.htm

责任编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