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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公司为“失踪司机”买单 司机“注水”污染运输原料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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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蔡建忠、王露钰  发布时间:2011-08-12 12:26:33 打印 字号: | |

运输公司的业务经理、挂靠司机章某在运输车辆中私加隔舱谋取私利,不慎隔舱渗水污染了贸易公司运输原料造成巨额损失,贸易公司诉至法院后,经审理,锡山法院判决由运输公司为司机的注水行为买单。

事出蹊跷  贸易公司损失惨重

贸易公司委托运输公司运输一批化工原料至下家,货物运至后,经下家验收发现水分超标,为此贸易公司向下家赔偿40余万元,同时也造成了贸易公司10万余元的货款无法收回。贸易公司为查明事实,要求运输公司章某承运了另一批原料,待章某送货至贸易公司时,立即上前取样并检查运输车辆,结果发现在运输舱中加有一个装水的隔舱,章某当场承认了是自己加水导致了贸易公司的原料被污染并在事后的电话中多次承认了加水这一事实。

事实不明  当事方各执一词

虽然章某承认了自己在车辆中加隔舱污染了原料的事实,但是尚不能排除储运公司在发货时,货物本身已存在问题,而章某在事发后为逃避责任下落不明。贸易公司为挽回损失将章某挂靠的运输公司和提供原料的储运公司告上了法院。贸易公司向法院提供了照片和章某通话的电话录音及赔偿下家损失的民事判决书证明自己的主张。而被告运输公司则认为贸易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原料污染是运输公司造成的,也没有证据证明实际的损失数额。被告储运公司认为除贸易公司所诉原料外,其他客户均未对同批次的原料提出质量异议,可见应为运输公司在运输过程中污染所致。

审理查明  运输公司买单

锡山法院在充分听取当事人的辩论意见后,综合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认为,根据运输公司章某电话录音中承认的加水事实及储运公司提供的证据等形成的证据链可以判定:造成原料品质与储运公司发货时原料品质不一致的原因是运输公司运输过程所致,贸易公司有权要求运输者赔偿损失,故判决由运输公司赔偿贸易公司损失40余万元。

 

来源:锡山法院
责任编辑:蔡建忠、王露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