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是你们法官锲而不舍的努力,我们根本不指望能拿回货款。太感谢你们了!”当接到法院“拖欠货款已到账”的电话后,无锡某钢管公司的支老板立即拨通了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电话,表达自己的谢意。2011年初,惠山法院受理了无锡某钢管公司申请执行山东淄博某电机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面对无银行存款、无厂房车辆、无库存货物的“三无”被执行人,执行法官没有轻易放弃,而是通过深查审理卷宗,细挖执行线索,数次前往山东淄博,历时7个多月,来回三千余里,终于执结了这起“骨头案”。
申请执行人钢管公司与被执行人电机公司是长期业务单位,钢管公司为电机公司加工各种钢管,但截止2009年8月,电机公司已拖欠钢管公司货款14余万元。钢管公司多次催缴无果后向惠山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电机公司立即支付货款及利息。但电机公司拒不履行生效判决,2011年初,钢管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
经过查阅卷宗,执行法官发现该案在审理阶段采取过财产保全措施,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但并未实际冻结到存款。为了寻找可供执行的财产,法官第一次北上淄博。没有银行存款,没有厂房车辆,更因为停产没有任何可抵债货物,甚至连其以前的经营处所也无法确认,“三无”公司的调查结果让执行法官有些沮丧。
执行法官再次翻阅审理卷宗梳理案情,发现一个细节:电机公司在诉讼阶段曾表示愿意以物抵债。“厂房都没了,企业也停产了,哪里来的货物?”经过深入调查,法官发现,被执行人事实上是淄博一大型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其当初经营处所与母公司在一起,母公司是被执行人的股东之一,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也曾担任母公司高管。通过进一步调查,执行人员发现曾有一笔巨额资金在被执行人与母公司之间非正常流动——很明显,被执行人母公司抽逃注册资金,玩了一手“金蝉脱壳”!
于是,法院立刻追加被执行人母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执行法官立即再上山东,通过查封被执行人母公司银行账号等方式,充分运用强制执行的威慑力量,敦促被执行人母公司出面履行法院判决。
慑于执行威力,被执行人母公司一改“什么都不知道”的不配合态度,表达了和解的意愿。执行法官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冒雨驱车再赴山东淄博。被执行人母公司主动交出一批工业原材料“以物抵债”,又提出以自身到期债权抵扣欠款,可由于原材料失去工业价值,其债权过于分散,标的也太小,案件仍处于胶着状态。此时,执行法官提出新的执行方案——在申请执行人做出适当让步的基础上,由被执行人母公司一次性支付。经过近6个小时的反复协调,被执行人母公司最终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