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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将完善溢油污损案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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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1-08-12 12:38:38 打印 字号: |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刘贵祥11日透露,最高法将不断规范和总结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司法经验,并逐步完善其他海上污染,如海事工程污染、陆地向海洋排污等海上污染事故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的审理规则,不断加强海洋环境司法保护的力度。

  刘贵祥介绍说,最高法此前公布的《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加大了海洋环境保护力度。建立了以油污事故发生地海事法院集中管辖为原则,以油污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预防油污措施地海事法院集中管辖为补充的科学管辖制度,重点健全了油污损害赔偿责任限制的程序,填补了行使油污索赔权的程序性空白。

  记者了解到,目前中国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石油消耗国,2010年进口石油达2.39亿吨,90%以上是通过海运方式进口。船舶油污司法解释的出台,对于正确及时处理油污事故,预防和保护海洋环境,具有重大深远的意义。(袁定波)

责任编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