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安徽老家来到无锡,开了一家小饭馆,虽规模不大,但也经营得风生水起。可是,老板娘杨某却利欲熏心,数次容留服务员潘某卖淫,最终因容留卖淫罪获刑五年。近日,北塘法院审理了这起容留卖淫案。
杨某年近四十,从安徽来无锡之后在山北开了一家小饭馆,虽不至于大富大贵,却也每天顾客盈门,解决一家老小温饱不成问题。一天,小饭馆里的女服务员潘某向杨某提出,想趁老公不在身边,借用杨某的地方出卖皮肉,“赚点外快”,得到的好处“三七开”。由于两人年纪相仿,平时相处融洽,杨某想自己车库前正好有个小房间空着,不如给潘某卖淫用,反正花钱租来的房子空着也是浪费,给潘某开个发廊,房间也利用起来了,还有提成可以拿,何乐不为呢?于是,杨某就向工商部门领了一张发廊执照,随后这间挂羊头卖狗肉的无名发廊便对外营业了。不到四个月的时间里,潘某共向6名男子卖淫10次,在其中最后一次“交易”时,被民警抓了个正着。
杨某本以为卖淫是严某自己的事情,与自己无关。没想到,作为发廊老板娘和房屋承租者,她也以容留卖淫的罪名被依法提起公诉。法庭上,杨某后悔不已:“她说想赚点外快,在我店里卖淫,每次给我一点钱,我是一时糊涂,请法庭对我宽大处理。”经审查,潘某卖淫次数在8次以上,属于情节严重,直接导致杨某将受至少五年的牢狱之灾。但是,由于不懂法,杨某多次辩解,自己只收到潘某四五次卖淫的收入共计270元。其实,自杨某同意让潘某卖淫“创收”,并提供自己的发廊供其卖淫之时起,就已经构成了容留卖淫罪,至于究竟卖淫几次已经不是她能够控制的了,这完全取决于作为“小姐”的潘某和6名嫖客之间相互印证的证据。
庭后,从老家赶过来的杨某的家人齐齐聚集在法院外,包括年迈的老母和年幼的三个孩子,想要与她见上一面。北塘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犯容留卖淫罪,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