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讨债请律师打官司,可是打赢了官司却不给代理费,律师一怒之下将客户告上法庭。日前,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结这起代理费纠纷案件,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客户终于支付了5000元代理费。
2010年9月,个体经营户顾某来到江阴某律师事务所,称朋友张某向自己借了15万元,约定一年后就归还,可如今已经快二年了,张某分文未还,于是想请律师帮自己打官司。由于顾某有借条为证据,律师事务所欣然接下了这起民间借贷案件的委托,并委派李律师担任顾某的代理律师。双方约定,律师事务所派李律师帮助顾某代写法律文书、参加诉讼、代为变更诉讼请求等事项,顾某应支付代理费5000元。本来应当场支付代理费,但顾某称没带那么多现金,后来当李律师向他催付代理费时,他又展开了拖延战术,并一次次保证下次一定给。
经过2个多月的诉讼程序,李律师替顾某打赢了官司,被告张某也当庭支付了15万欠款,顾某高兴之余却把替他打赢官司的李律师抛到了脑后。面对李律师一次次打过去要求付款的电话,顾某要么掐断,要么不接,李律师恍然大悟,刚刚替顾某收拾了一个老赖,顾某自己却也变成老赖了。
无奈之下,律师事务所将顾某告上法庭,要求顾某支付代理费5000元并承担相应的利息。顾某接到法院的传票后,还死撑着不到庭参加诉讼,顾某当初深恶痛绝的老赖行为在自己身上有过之而无不及。承办法官通过电话联系到顾某,将其中的利害关系对顾某进行的阐述,并表明不会因为顾某的不到庭而使案件搁置,对于此类事实清楚的案件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并进行执行。顾某这才答应来法院进行调解,并最终支付了5000元代理费。
法官说法: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物质生活水平在提高的同时,个人的诚信度却在渐渐降低。法院面临着很多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但当事人就是由于缺乏诚信而不愿履行义务的案件,这样,不仅加重了法院的负担,从纳税的意义上讲,这一苦果的最终承担者还是整个社会。因此,尽快在构建法治社会的同时恢复整个社会的诚信,迫在眉睫,诚信,也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