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键字:
  • 栏 目:
  • 高级搜索
您是第位访客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与法
南长法院为伤残人士“调”得9.8万赔偿款

分享到:
作者:李宁倩 倪如倩  发布时间:2011-08-24 12:44:41 打印 字号: | |

    近日,南长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原告汤某一次性拿到9.8万元赔偿款,法院快速调解的行为得到了当事人的称赞

 汤某为街道社区居委雇佣员工,2010年5月17日下午,汤某被指派到银行去办理金融业务,驾驶电动车时被另一电动车主撞倒受伤,导致颅骨粉碎性骨折,交警部门认定对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肇事方无偿付能力,汤某曾为先期医疗费诉至法院,该案已于当年调解完毕此后,汤某第二次入院进行颅骨修复治疗,又产生了数万元的医疗费用。后经鉴定,汤某已构成十级伤残。2011年5月,汤某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居委会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1万元余元。

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承办人受理案件后,运用多元审理模式,一面委托街道司法所进行调解,一面组织当事人双方于法院、居委会谈,促使原被告心平气和的状态下进行调解。经过法官的多方努力,双方的矛盾得以全面化解居委会同意一次性支付汤某9.8万元。

最终,该案以调解即时履行结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得到了当事人的赞扬。

                          

来源:南长法院
责任编辑:李宁倩 倪如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