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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因“手机漂亮”即行窃 糊涂女工被判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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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彦丽  发布时间:2011-08-25 11:03:50 打印 字号: | |

    

邬某从安徽来锡打工,在刘潭某厂工作了没几天,就将同宿舍女工的手机窃为己有,原因竟是“手机漂亮”。日前,无锡北塘法院审理了这起盗窃案

20117月刚满20岁的邬某从安徽老家来到无锡打工在姑姑的介绍下,进了刘潭一家厂子做普通女工。工作一个多月后邬某觉得这个工作挺累的,赚钱也不多,又托姑姑找了一个新的厂子,准备跳槽。

2010年7月15日,邬某早早起床准备去新厂,当时宿舍里的另外三个同事还在睡觉,她就轻手轻脚准备出门。忽然,她发现门口的桌子上一个新的手机正在充电,她知道这是自己的同事孙某刚买的,1000多块,橘红色,很漂亮。当时她就起了邪念,心想自己反正也要走了,不如把这部手机拿走自己用,于是她把手机连同充电器全部拿走,到新厂上班后就把手机藏在车间的小柜子里。

结果,她的同事孙某起床后,发现自己放在桌子上充电的新手机连同充电器一起不见了宿舍其他人都在,门窗锁得好好的,也不像有小偷进来过,只有邬某一早就不见了,她怀疑是邬某所为,就向工厂保安作了反映。于是保安就给邬某打电话,叫她把宿舍钥匙还回来,邬某刚好行李还没有拿走,就回来了,一进宿舍就被孙某拦住问:“你有没有偷我的手机?”邬某自然是矢口否认,工厂保安看情况不对,就报警。在民警到来之前,邬某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终于承认了偷拿孙某手机一事,并打电话对姑姑说出了藏匿手机的地点,姑姑找到藏匿的手机后立即交到了派出所。经评估,此部邬某心动的漂亮oppo手机价值1200余元,邬某一念之差将手机转移、藏匿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

北塘法院经审理认为,邬某犯盗窃罪,遂依法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责任编辑:刘彦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