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居民小区停了别人的车位,导致小区车位的业主无法停车,双方为此引发口角,乱停车位者还动手将业主打伤,引发纠纷。日前,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结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通过法官调解,乱停车且打人者最终赔偿受害者4000元。
王某和胡某是常州人,今年4月18日早上,他们开车到江阴市区办事,因为找不到停车位,便将轿车开到江阴某小区里,停在李女士所有的停车位后,两人就出去办事了。没多久,李女士上完夜班,开车回家准备停车时,发现自己家的停车位已经停了别人的车。因为急于休息,无奈之下,李女士就将自己的车停到附近的停车场。一直到傍晚,李女士才看见自己停车位上的陌生车辆准备开走,便匆忙下楼去跟王某他们理论。正所谓话不投机半句多,王某和胡某本来应该对自己未经允许乱停车的行为表示歉意,但是气血方刚的两个年轻人头脑一热,就下车将李女士打翻在地,导致李女士手臂和脚上都受伤,共花去医药费4000多元。李女士随即拨打了110报警,王某与胡某被随之而来的警方逮住,之后被行政拘留。
今年6月,李女士待伤势复原后,将王某和胡某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承担她一天的停车费用及赔偿医药费共计4500余元。法官经过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对王某和胡某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也做原告的工作,希望看在被告已经认错,且受到拘留的惩罚上,能心平气和地了解矛盾,最终以被告方赔偿李女士4000元调解结案。
法官说法:本案是由一点小事引起的,如果双方当事人能本着互让互谅的精神处理,也不会造成一方拘留,另一方住院,双方都受损的后果。现代社会,由于工作社会家庭等方方面面的压力,造成很多人不愿意用缓和的方式解决矛盾,而是“化祥和为戾气”,造成“小事变大事”的后果,实不是明智之举。同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汽车越来越多的走进百姓家,随之而来的是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必须跟上,这样才是“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一种体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