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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创业“脑袋热” 协议不清“撤资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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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宣锦虹 杨晓敏  发布时间:2011-09-01 14:23:43 打印 字号: | |

小朱今年27了,由于家里条件较好,他从小就没吃什么苦,见读书读不上去,就出来找工作。可因为他交际能力不强,又吃不了苦,连着换了好些份工作还是一事无成。近几年,他发现以前和自己很要好经常一起玩的兄弟,都做起了小生意,不仅腰包赚得鼓鼓囊囊,周围人还称呼他们某某老板、某某经理的,好不威风。小朱羡慕得很,就动起了创业的念头,忙不迭地向朋友们打听好的投资项目。

在朋友的引荐下,他认识了阿俊和他老婆蓉蓉,这对夫妻以前是做服装生意的,不过是给人家打工,这些年攒了些钱,便想自己当老板开服装店,现在他们资金上还有些不足,便想找合伙人一起投资。小朱与他们是一拍即合,决定一起闯出一番事业。小朱向家里要了17万块钱说要做生意,家人见他信心满满,也非常支持他。

由于社交面较窄、交际能力较差,且尚不熟悉服装行业,小朱主要是帮忙打理店铺。而阿俊夫妻干这行蛮长时间了,由他们负责联系供货商和招揽生意。这样的分工进行没几个月小朱就受不了了,他觉得自己根本不像是老板,反而像是给他们夫妻打工的伙计,他想要看看账簿,还被用各种各样的理由塘塞。又干了几个月,小朱常常问收益情况,阿俊总是回答说现在店刚开,账面一直是亏损的,小朱一听亏钱了就很担心,加之账本他又看不到,越发对他们夫妻不信任了。合伙不到一年,小朱提出要撤资,要求归还他投进去的钱。合伙生意哪能说不干就不干,阿俊不同意。小朱一纸诉状把阿俊夫妻告上了法庭。

锡山法院审理后发现,原来双方的合作关系一直是口头上的约定,并没有签订书面合伙协议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及义务,因而小朱并无任何有力的证据来维护自身权益。在法院的调解下,双发终于达成了协议,阿俊夫妻支付小朱13万元,小朱撤出合伙。

 【法官提醒】

新的经济形势下,越来越多人选择投资创业来获取财富,一些面临就业难的年轻人更是这创业热潮中最狂热的一批。年轻人在选择自主创业的时候,首先要保持清醒的头脑,选择适合自己的行业和合作伙伴;其次,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更要学会保护自己,签订书面的合作协议,为当下合同的履行及今后权利的维护打下基础;再次,一旦出现争议,也不要过于忧虑,应当理性选择维权方式。

来源:锡山法院
责任编辑:宣锦虹 杨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