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夫妇开办公司,不料生意失败,三位债主讨债无果将二人告上南长法院。8年后,法官找到三名原告,将10万元执行款交到当事人手中。
1999年初,宋某夫妇因经营宾馆急需资金,遂通过宋某姐姐的关系向李某等三名朋友借款10万元。从1999年宾馆开张至2003年间,李某等人均未收到宋某还款。在得知宋某夫妇离异、宾馆面临倒闭的情况后,李某等人对10万元债务进行过多次追讨,均无结果,其后三人将宋某夫妇告上了南长法院,请求法律保护。
法官当即对宋某夫妇展开调查。在事业、婚姻失败的双重打击下,宋某患上了忧郁症,失去偿还债务的能力。宋某的妻子张某虽然经营着一家小型快餐店,但在案件诉讼前,已将其1万元股权转让给了自己女儿。经过多番查询与搜查,法官没有发现其他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法官责令张某退出股权转让的1万元钱支付给三位原告,此后案件程序终结。
2011年8月,法官在一次查访中了解到张某的快餐公司仍在经营,而且近年来生意不错。于是,法官再次主动进行查询。这次调查收获很大,查明张某名下有房有车,法官随即展开新一轮执行行动。面对名下这么多财产,张某自觉理亏,愿意立即偿还一半债务。但法官考虑到宋某没有偿还另一半债务的能力,为保护三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责令张某全部清偿了10万元债务。同时对张某规避执行的行为做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对于此类程序终结的案件,法院将会继续进行跟踪执行。当事人千万不可抱有消极心理,而是应继续积极主动配合法院工作,提供被执行人相关财产线索。法院将会秉承为民司法、能动司法原则,尽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