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张渚人民法庭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服务和谐新农村建设为目标,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推动社会管理创新,为辖区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唱响“主旋律” 能动司法促经济发展
“鸡鸣闻三界,一足跨三省。”宜兴市张渚镇地处苏、浙、皖三省交界处,四周群山环抱,竹木葱茏,有着1700年的历史,是宜兴的主要工业基地,以钢机制造、轻纺、食品等为主。庄严肃穆的张渚人民法庭就坐落其中,下辖16个行政村、5个社区居委。
为民营企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是张渚法庭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突出亮点。
2011年5月,沪宁钢机有限公司董事长专门致电给宜兴法院院长刘勇,对张渚法庭干警利用休息日跋涉两省六个地区数千里进行异地先予执行,保全他们公司140吨钢构件的吃苦精神表示感谢。而这仅仅是张渚法庭为企业服务诸多事迹中的一个镜头。
针对近年来涉企案件增多的现象,法庭一方面通过加快办案速度,提高办案效率,加强对涉及重点企业诉讼案件的审理力度;另一方面为涉诉企业建立优先立案、优先保全、优先审理和优先执行的“绿色通道”,并努力实现“四个最大限度”: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兼顾职工利益、最大限度地保障经济社会秩序稳定。
民营企业在转型发展的过程中,对法律的需求也越来越多。为此,张渚法庭积极转变工作观念,变“被动审判”为“主动服务”。结合法院开展的“百名法官进百企”活动,庭长余浩带领相关人员,先后到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义源铜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召开座谈会,通过与企业面对面地交流,深入了解企业经营发展的基本情况,广泛征求企业对法庭工作的意见、建议,并选派法律素养高、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到诉讼较多的企业进行法律宣讲。
一位企业负责人感慨地说:“张渚法庭在案多人少、审判执行任务繁重的情况下,主动到我们企业上法律课,为我们有效规避商业风险、处理劳资纠纷提供了及时的帮助。”
奏响“和谐音” 诉调对接促社会和谐
司法的魅力不仅体现其刚性的一面,更体现在其以灵活、双赢的方式定纷止争,实现司法和谐与社会和谐的统一。近年来,张渚法庭就是秉承和谐司法的理念,探索多元化纠纷调节机制,创造性地运用诉调对接机制,把大量纠纷化解在立案前。
将诉讼调解与社会大调解相结合,实现优势互补,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张渚法庭进行了怎样的探索呢?
一方面,张渚法庭与辖区地方政府通力合作,成立了以法庭庭长和各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为成员的诉调对接指导小组,积极构筑以人民法院为主导、以各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为骨干、各村委调解小组为成员的区域大调解框架。另一方面,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指导,通过开展定期业务培训和不定期疑难案件研讨,尤其是通过庭审观摩、经验交流等方式,有效提高人民调解员的实际调处能力。
对此,张渚法庭庭长余浩如此解读:“加强‘诉调对接’机制的张力和刚性,才能让‘诉调对接’在张渚真正发挥作用,减轻审判工作压力。所以,我们首先从强组织、抓培训这两项基础性工作做起。强组织,就是将政府政治优势与法院司法权威、社会调解资源整合起来,建立调解网络,从架构上保证诉调对接机制的公信力;抓培训,就是多形式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政治法律素养和调解技巧,从操作上保证机制的有效性和成功率。”
一位村主任在参加培训后说:“有了法院的指导和支持,我们的业务技能强了、工作方法多了、办案效率高了,不用说干劲也更足了。”
经过该庭的不懈努力,纠纷诉前调解在张渚地区逐渐被群众知悉、认可,群众也乐于调解解决纠纷。在张渚做生意的韦德民说,“诉前调解不伤感情,又快又方便,还不用收费。”
吹响“集结号” 延伸职能促管理创新
面对当地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张渚法庭把延伸审判职能作用,扩大审判服务领域,促进基层社会管理,作为法庭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总抓手。
——要案及时通报。对法庭受理的辖区内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该庭安排专人负责撰写相关案情,编排好文号后报送至镇党委书记、镇长及分管政法的领导,保证信息互通的及时性,以便共同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例如,该庭在执行以宜兴市创业琉璃瓦厂为被执行人的一系列案件中,及时将该厂结欠工人工资及外部债务较多,又面临宜兴市的窑炉拆迁等问题向当地政府通报。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经多方协调,最终妥善解决相关劳资纠纷与债务纠纷,保证了全市窑炉拆迁工作顺利推进。
——每季分析态势。该庭就辖区内常见的纠纷、新类型纠纷、突发性纠纷、群体性纠纷等进行分析,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报送有关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报告,为镇领导正确研判矛盾纠纷形势、实施决策提供依据,较好地预防和减少了类似纠纷的发生。
——发送司法建议。在审理案件中,法庭注重收集信息,深入分析纠纷隐患、起因,适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发出司法建议,并对纠纷的防范、调解加以指导,做到发现及时,解决及时。如该庭在审理案件中针对农村邻里纠纷加强村民自治组织调解工作力度提出了司法建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培植无讼村落。今年以来,法庭的法官们多次与村干部一道进村访户,察民情、听呼声、解困忧,尽量使矛盾纠纷不出家门、不出山村。如今,辖区内理性维权的人多了、闹访的人少了,寻求基层组织解决问题的多了、直接到法庭诉讼的少了,有效调处的多了,缠诉缠访的少了。
——设立巡回审判点。针对张渚三省交界的特殊地理位置,该庭在去8月又率先在张渚交警中队设立了交通事故巡回审判点,对案件事实清楚,争议标的不大的案件实行一站式服务,以最快的速度使受害者得到应有的赔偿,省去了长达数月的案件程序周期。巡回审判点成立以来,该庭共审结交通事故案件150余件,且基本上以调解结案,有70%的案件当庭支付赔偿款。
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1-09/05/content_3300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