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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鉴定耗时费力 法官调解打破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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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月春  发布时间:2011-09-06 21:48:12 打印 字号: | |

             

一批远在越南的水泵引发一场索赔官司面对可能发生跨国鉴定,宜兴法院法官多方努力,最终以调解结案,避免了诉讼双方的巨大损耗

2008年3月22日宜兴某环保公司从黄某处购买一批水泵,用于其公司承接的越南某钢铁公司污水处理工程,总价款为112万元2010年1月,越南客户致函环保公司表示在使用过程中有8台水泵电机出现发热异常的情况,要求环保公司予以更换。环保公司立即供应水泵的黄某进行交涉,黄某承诺对有质量问题的电机进行更换,但电机是否有质量问题须经有关部门鉴定。由于黄某并能及时更换电机,越南方只得自行购买电机进行更换为此扣除了环保公司7万多美元的款项,折合人民币50元。于是遭受损失的环保公司拒绝向黄某支付购买水泵的尾款,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某赔偿50万元损失。

审理中,如何对远在异国的涉案问题电机进行鉴定成为案件突破的关键。环保公司要求由中国的鉴定机构派人至越南进行鉴定,可这不但涉及两国间的司法协助程序而且费用巨大,手续极其繁琐。如果将电机全部运回国内作鉴定则在货物的报关出境上又是重重阻碍正当案件陷入疆局之时,承办法官从彻底解决纠纷出发,利用休息时间先后多次召集双方做调解工作,并通过越洋电话与环保公司负责人沟通,从鉴定的高成本、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等多方面进行解释希望双方考虑现实问题,各退一步最终,环保公司同意在支付黄某11万元剩余货款的同时,放弃其他赔偿要求,8台问题电机归环保公司所有。

“多亏你们帮我解决了大麻烦啊!”顺利拿到尾款的黄某十分激动,向法官表达自己衷心的感谢。

来源:宜兴法院
责任编辑:周月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