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其中一电动车驾驶人严重受伤,此后,肇事方却避而不见。近日,南长法院成功为受伤方追回2万元执行款。
2009年10月,孙某驾驶的电动车与刘某发生碰撞,导致孙某左侧锁骨骨折,两根肋骨断裂。2010年2月,孙某起诉刘某至南长法院,要求其赔偿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等合计人民币1万5千元,法院支持了孙某的诉讼请求。由于刘某刻意躲避赔偿,孙某在找寻其无果之下对南长法院执行局提出了执行申请。
法官根据刘某户口信息,发觉其户口所在小区早已拆迁完毕。此时,孙某向法院提供了刘某姐姐的居住信息,然而该小区物业却十分不配合法院工作。法官转而至刘某户口登记地居委进行调查,在调查中,法官查询到了刘某父母的住所信息,并与其二人取得了联系。经询问,才得知刘某目前已至外地打工,且行踪不明。
在此期间,孙某由于左侧锁骨的伤情再次入院接受治疗,又产生了近1万元的费用。法官将案情详细告知了刘某父母,并希望二人能代其子对孙某的一系列医疗费用进行赔偿。在法官耐心的释法工作下,刘某父母同意就孙某两次入院产生的费用进行一次性了结,孙某也同意此后双方再无瓜葛。最终,在法官主持的多次商议下,刘某父母向孙某一次性支付了人民币2万元,双方协议自此再无瓜葛。该案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