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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载老照片受侵权 八十岁老翁状告茶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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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柯栊 包文炯  发布时间:2011-09-19 13:48:17 打印 字号: | |

  八旬老伯到茶楼喝茶,意外发现一张多年前自己拍摄的老照片被茶楼作成宣传册页,用以招徕生意。老伯认为茶楼未经自己同意,私自使用该照片,并对该照片随意剪裁,也未支付任何报酬,严重侵犯了其权益,遂将该茶楼告至法院,要求茶楼赔偿损失48000元,并对其进行赔礼道歉。

今年82岁的张老伯,家住无锡市滨湖区某新村,退休前曾是无锡某报业集团的记者,专业从事摄影工作,在摄影方面造诣很高,曾多次荣获各种奖项。早在上世纪60年代初,张老伯曾拍摄了一张无锡大米交易市场的老照片,极具乡土气息。随着时间更迭,岁月洗礼,老照片更是成了不可多得的珍贵作品,多次成为被侵权的对象。

 

2011年的2月,张老伯来到茶楼喝茶的偶然之机,却发现自己拍摄的老照片被制作成了宣传册页挂于茶楼内。张老伯认为茶楼未征得其同意,就将照片进行随意剪裁,也没有署名,未支付任何报酬,严重侵犯了其著作权中的著名权、保持作品完整权、获得经济报酬权等权利,要求该茶楼作出经济赔偿。

最后,经过法官的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茶楼向张老伯赔礼道歉,并支付12000元的赔偿金。

【法官说法】

照片、图片凝结着创作者的智慧,是一种典型的智力劳动果实,创作者作为著作权人对图片、照片享有包括署名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等知识产权。商家照片、图片用作商业宣传时,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合法授权,明确使用范围。商家没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意识,擅自使用图片,是不尊重创作者的行为,并且一旦涉诉,商家将为侵权行为承担不菲的代价,支付远超正常使用费的赔偿款。 

来源:滨湖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杨柯栊 包文炯